人保部等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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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人保部等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人保部等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

7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媒体介绍二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想问一下,刚才我注意到您公布的数字里面目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还有1/3没有就业,9月份开始新一轮的毕业生开始找工作了,我们怎么应对两届毕业生叠加就业的情况?刚才注意到您在公布下一步工作目标的时候,有一点是促进技工院校扩招工作,为什么在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还要扩大技工院校的招生工作,我国目前社会上技术工作岗位的供需情况是怎样的?谢谢。

[尹成基]我先回答你后面的问题,影响我国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劳动力素质结构不合理。高素质的有专业技术的技能劳动者是比较受用人单位欢迎的。为了满足企业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我们在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大技能劳动者的培训力度,这是符合市场需求的。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通过有针对性的'加强技工院校的教材、设施建设,来适当地扩大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这一点非常有必要,而且技校毕业的学生就业情况非常好。他们的就业率都在95%以上。

另外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现在还有1/3的高校毕业生没有就业,明年毕业的现在也要开始找工作了。明年毕业现在开始找工作只是去收集一些信息,真正要走到工作岗位还是要到毕业的时候,不会直接影响到今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为了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我们和有关部门在三季度要有针对性的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第三,落实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项目,为他们提供就业服务,及时为他们提供有效的用工信息。要鼓励他们创业。目前国家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比例还是非常低的,可能大家的风险意识比较强,没有把握就创业的情况不多,还不敢尝试,我们要通过落实相关政策鼓励他们创业。此外,我们对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特殊的援助,帮助他们找到工作岗位。通过这样一些措施,比较好地解决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谢谢。

篇2:人保部等通知要求:重点扶助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人保部等通知要求:重点扶助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前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政策扶持范围: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时,要给予适当倾斜;在提供就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时,要给予优先扶持,实施重点援助。

《通知》明确20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及残疾人专干、专职委员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优先招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通知》还要求财政部门要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盲人、聋人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提高扶持标准,并进一步要求各高校要针对残疾人身体、心理状况,强化对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优先安排其参加实习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同时,通过采取创业指导,建立见习实习基地,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相关针对性就业服务等方式,帮助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现创业和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将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重点就业援助服务。

篇3: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地区、各高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严重冲击,实现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稳定。,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达630万人,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通过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号)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在20工作中,要更加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努力使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左右,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80%以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

二、“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主要内容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 拓展产业就业岗位。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结合扩大内需、结构调整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拓展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 拓展企业就业岗位。大力疏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主渠道,特别是拓展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进一步清理制度性障碍,做好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切实解决档案管理等问题,认真落实直辖市以外城市对企业招用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 拓展科研项目就业岗位。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户口、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并完善组织管理。鼓励中央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4. 拓展基层就业岗位。进一步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社区公益就业岗位,力争全国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队伍。拓宽农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线工作。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对项目期满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各地要尽快制定实施鼓励地方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5. 继续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各地要及早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理顺工作体制,简化工作程序,并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二)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1. 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创业意识。各高校要开设相关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并探索与有关风险投资基金等结合,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

2. 强化创业服务。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各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

3.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完善整合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4. 稳定灵活就业。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落实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逐步实现就业的稳定。

(三)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1. 加强就业服务与就业指导。要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提高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大力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加强对网络招聘市场的监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三个一”服务:送一批就业岗位信息进校园;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一本就业手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各地、各高校还要针对女大学生特点,强化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公平。

2. 做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高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的联系与合作,共建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加大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学生毕业前有一定时间的顶岗实习学习经历,并积极探索建立相关制度。各地要根据全国2010年组织35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动员一批资质较好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大力开发见习岗位。进一步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落实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政策,鼓励见习单位积极招用见习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开设见习登记窗口,完善见习服务。各地要结合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相关政策。

3. 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各地要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整体工作中,提供及时的援助。落实困难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各类招聘活动、公务员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考免收其报名和体检费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政策。落实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对在大城市聚居的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和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4. 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少数民族地区结合实际开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农牧业生产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等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少数民族就业困难毕业生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各专门项目招募人员时要向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予以倾斜。少数民族地区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招用员工,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三、“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成为我国就业的重要矛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事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事关青年长远发展,需要高度重视。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当地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加强考核和督查。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各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按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推进国办发〔2009〕3号文件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充实和细化政策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实施范围,相应提高标准。进一步完善操作方法,畅通政策落实渠道。对政策落实薄弱环节、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重点督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促进公平就业。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做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工作,深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报到管理、户籍、干部人事等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体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会商制度,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招聘会的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公平就业权利。

(三)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资金支持力度。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支持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各地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

(四)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大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要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价高等学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省级教育部门要继续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重要依据。

(五)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地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高度重视,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自觉转变就业观念,把自身的发展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年四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人力资源  高校毕业生  就业  通知

抄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资委、中科院、统计局、中国残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0年4月8日印发

篇4: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0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有效进展。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贯彻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精神,定于今年7-9月,在全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集中精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平稳。要在努力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的前提下,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实施工作调度,加强工作督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工作。要重点在第三季度集中所有力量开展工作。力争在今年底使大多数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力度

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全面推动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实效。要加快落实到城乡基层岗位就业的相关补贴、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企业吸纳专科以上毕业生在城市落户、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政策,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加强对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地区要重点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

要加快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实施进度,组织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实施基层就业项目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及时组织报名参加。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校及科研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按有关规定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要抓紧建立健全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机制,以省级为单位,在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加强项目岗位需求统计、报名选拔招募、服务岗位派遣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特别是在参加社会保险、调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服务期满就业服务工作等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与已有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

四、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档案和户口仍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积极协助做好就业服务等工作。对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主体,做好登记管理工作。要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尚未机构改革的地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全面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政策落实工作。

五、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及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高校进一步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给予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继续深入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工作。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进行具体部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第三季度动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集中开展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指导,积极提供就业信息,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就业意向,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要将公共就业服务与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紧密结合起来,参考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开发和推介一批城乡基层就业岗位。

六、认真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一批见习基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年见习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积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受理、审核认定、信息发布工作,帮助一部分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切实落实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政策,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应由当地政府所负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可从中央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要指导和配合见习单位进一步完善见习管理制度,加强对见习过程的指导和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要做好见习与就业工作的配套衔接,对见习期满仍未就业的人员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各地要将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残疾人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就业援助。要建立本地生源困难毕业生信息库,为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要落实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力争使所有困难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少数民族地区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制定专门工作计划,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扶持,强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八、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

要继续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活动,使各级相关工作人员运用和执行政策,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家长知晓和理解政策。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克服困难,增强信心。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典型宣传,积极营造社会氛围,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生产一线,面向城乡基层服务一线,面向西部边远地区建设一线,到祖国经济和社会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九、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回原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要从207月起,按月填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其他有关重要情况也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王筱源

电话:010-64050989(传真),64079597(传真),64001956

电子邮箱:  wxytongji@yahoo.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篇5:人保部:09年做好毕业生等三类群体就业工作

人保部:09年做好毕业生等三类群体就业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20日说,2009年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的就业工作。

尹成基是在此间举行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尹成基说,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改善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等措施,统筹做好地震灾区劳动者、妇女、残疾人、复转军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

努力开发就业岗位。采取有力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努力稳定企业现有岗位;坚持扩大内需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广开就业门路;切实落实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意见,发挥创业促就业的积极效应。

此外,认真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精心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

尹成基表示,要坚持“扩大政策享受范围、提高资金补贴标准、延长享受政策时间”的思路,因地制宜地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帮助更多的劳动者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就业,确保实现2009年“95146”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即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困难人员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6%。

篇6:人保部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重点联系城市

人保部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重点联系城市

2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获悉,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31个省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省级联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时公布已确定的75个重点联系城市及其联系方式,以方便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咨询了解见习工作的有关事宜,畅通各方参与就业见习的途径。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旨在通过丰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促其尽快实现就业。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今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2009年全国计划任务为30万人。

不久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应由当地政府所负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可从中央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目前,各省份已经制定了工作方案,分解了目标任务,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省级联系部门,建立了一批见习单位,落实了一批见习岗位,并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75个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多、见习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重点联系城市。下一步,各地将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各项工作,努力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篇7: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部署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部署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部署于今年7-9月在全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要求各地集中精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知》强调,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在第三季度集中所有力量开展工作,力争在今年底使大多数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通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6项措施:

一是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加强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政策不落实、工作进展慢的地区要重点督导。

二是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加快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进度,组织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三是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档案和户口仍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积极协助做好就业服务等工作。对回到原籍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主体,做好登记管理工作。要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四是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第三季度集中开展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提供就业信息,落实扶持政策,开发一批基层就业岗位。

五是认真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抓紧发展一批见习基地,进一步完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应由当地政府所负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可从中央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六是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地要将家庭困难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提供就业援助。建立本地生源困难毕业生信息库,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力争使所有困难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少数民族地区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制定专门工作计划。

篇8:山西省出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山西省出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第77次常委会议有关精神,省人社厅7月11日召开了全省就业创业工作推进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我省需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预计23万人,比去年增加约1万人。截至6月底,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57.41%。年内,我省将通过“特惠”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基层多渠道开发岗位等举措,重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无业可就”现象仍存在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近年来,虽然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但每年仍有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未能就业。即使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或者到小微企业就业的比例较大,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总体不高。

另一方面,目前,高校毕业生已占到了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55%以上,已成为劳动力市场供给的主体。一些高校在专业设置、培养模式等方面与社会需求脱节,除了继续升学外,很难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高校毕业生下不去、留不住的问题还没有根本改观,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的'意愿不强,小微企业和基层单位很难吸引和留住人才。加之由于求职期望与现实岗位差距较大,高校毕业生对就业的需求呈现多样化,“慢就业”现象逐步常态化,“有业不就”和“无业可就”的现象同时存在。

总体看,上半年我省就业创业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就业总量压力不减、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大等诸多困难和挑战。

“组合拳”帮毕业生就业

为了帮助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我省将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帮扶。

其中,省人社部门将与教育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衔接和移交接收工作,健全实名制登记台账,完善信息核查、登记反馈、跟踪服务制度,逐一摸清培训和就业需求,落实精细化帮扶措施。

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人才智力交流大会等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精准对接服务。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面向基层多渠道开发岗位,让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有奔头。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广泛开展各类创业大赛、创业项目评选推介活动,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发一批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参加就业见习,鼓励参加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特惠”职业技能培训,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组织到积极的就业准备之中。启动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聚焦长期失业、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加大政策服务倾斜力度,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和融入就业市场。

此外,今年,全省将力争完成5万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任务,其中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和“特惠”培训3.5万人,创业培训1.5万人,并将按规定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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