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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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6710095”投稿了11篇滁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滁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滁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现场确认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确保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增强工作时效。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多渠道公开认定信息,使申请人及时获取相关认定信息。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仍有申请人因未及时了解到认定信息而错过报名的.情况发生。

二、统一认定时间,实行备案制度。我市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统一安排,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4月25日;5月7日―5月11日进行现场确认。6月30日全面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我市已将认定计划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

三、按时完成认定,提高工作质量。年我省信息系统开放的时间为3月29日-7月10日,9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认定机构在省系统开放时间内,加强过程监管,按时完成认定工作。同时做好认定信息及材料归档工作。

四、做好计划设定,严格数据审核。为了本机构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认定机构务必在认定工作开展前,在信息系统中做好设置认定计划和现场确认点的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前,各认定机构要做好批次内数据核查、不合格认定数据删除和证书打印数据的导出,特别是打印证书之前,要认真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杜绝批量证书打印错误。

五、严格证书管理,做好补换发工作。各认定机构要继续做好本地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严格审核,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将以此作为各地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希望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确保各环节不出差错,健康有序完成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滁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篇2: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网认定工作通知

2012年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网认定工作通知

关于2012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现就2012年我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四、违规处理

五、工作要求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篇3: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通知

黔教办师〔〕119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我厅工作部署,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11号)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4月16日―7月10日(其间4月16日-5月3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7月10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各认定机构可以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合理安排“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我省今年仍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否则不予承认。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10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于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二)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1、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网报”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www.jszg.edu.cn,各认定机构务必将教师资格网地址公布给申报人员。

2、系统操作人员培训:今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改版升级,需要对各市(州)、县教育局系统操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具体事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培训通知由中心下发。

3、各认定机构加强对操作人员和密码卡的管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四、其它事宜

(一)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6月10日;第二次为7月21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17号)规定执行。

(二)积极组织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

目前,我省仍有少部分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县教育局须及时通知本县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按时上报认定情况

各市(州)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8月15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师范处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篇4: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文、闽教人〔〕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从去年开始,我厅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满足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各市、县(区)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经过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合格,取得我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做好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工作

从去年开始,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开展网上申报工作。今年,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了改版和完善,登陆网址为:www.jszg.edu.cn/portal/home/auth/otherAdminLogin。2012年我省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春季开放至7月20日,秋季9月中旬-12月10日,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合理制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并于春、秋两季各受理一次申请,满足各类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要。信息系统关闭前,各地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等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三、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工作经费,统筹协调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信息系统使用水平,强化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认定工作队伍。有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同相关高校的沟通和协调,优化流程,简便程序,保证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工作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篇5:南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63号)、《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等规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或降低标准认定教师资格,坚决杜绝不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有关高校要指定专门处室具体负责,指导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提交认定申请、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做好网上申报的现场确认工作,应指派专人对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名单分别造册并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我局人事科。

二、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的注意事项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2年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员首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个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申报材料到相应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制定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并对社会公布,相关业务人员应尽快熟悉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操作流程,按要求履行好教师资格认定职责。

(二)南平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至15日,逾期不予补报。

2、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确认点(含高校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5月7日至18日。各现场确认点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汇总报送南平市教育局认定。

3、南平市教育局对申请材料现场复核时间:5月28日至6月1日。

4、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工作中有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14060,电子邮箱:yh87552@163.com。

南平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篇6:漯河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通知

根据《河南省关于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4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类)教师资格者,务于7月10日至7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普通话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必须与将来网报时同一底版),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有关详情查看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jszg.haedu.gov.cn/)

报名咨询电话:

源汇区教体(科)局人事股:2388912

郾城区教体(科)局人事股:3325180

召陵区教体(科)局人事股:3383985

临颍县教体(科)局人事股:5851889

舞阳县教体(科)局人事股:7136379

市教育局人事科:5997876 3132121 5997878

漯河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篇7:南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人〔〕15号)文件的`精神,现就20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理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3、南平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

(1)申报提交材料时间:5月17日至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4、联系人:叶春林、杨华;联系电话:0599-8832344,0599-8814060

南平市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十日

篇8: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整体安排和我区工作部署,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自治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10月11日以前。各级认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及设计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二)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10月21日,期间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

(三)关于各级认定机构的具体认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以及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各确认用户须在11月11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含民办高等院校)须在10月24日-11月11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

二、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政策要求

(一)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医学院聘任承担着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任教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只能受理直接人事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的申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

(三)民办高校所属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高等民办院校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聘任合同,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四)凡与高等院校没有直接人事隶属关系、有独立法人并挂靠到高等院校合作办学的机构,其所属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如发现有高校代为班里的,一律取消其认定资格。

(五)高等院校在校生只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篇9: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时间通知

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时间通知

辽教师[]1号

关于20全省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政策方面,仍按《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辽教发[] 89号),《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 15号)执行。

二、工作总体安排

全省各认定机构全部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和认定。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

第一时间段:

4月1日―7月18日

具体时间安排:

4月1日―5月18日网上报名阶段

5月16日―6月6日现场确认阶段

6月7日―7月1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7月20日信息系统关闭

第二时间段:

9月11日―12月8日

具体时间安排:

9月11日―10月10日网上报名阶段

10月8日―10月30日现场确认阶段

11月1日―12月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12月10日信息系统关闭

认定工作开展之前,各地操作员要做好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的设置及参数文件生成。系统关闭前,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

各认定机构要按上述两个时间段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及时做好宣传并保证完成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的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三、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15日。申请人到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阅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引》后,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报名。具体

要求请参照《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0]2号)。

2.高校接收并审查材料:时间4月16日―25日。报名结束后,各高校人事部门审查本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拟上报的个人相关材料。

3.现场确认:时间4月26日―5月10日。各高校携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到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确认,需上报和确认的材料与往年相同。

4.实际操作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5月下旬―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批组织各高校申报人员进行说课、答辩及面试。

5.未尽事宜按2010全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安排执行。

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篇10:扬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扬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扬州市20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其他应具备的条件有:

1.户籍要求:

申请者需具备扬州市户籍或为驻扬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

2.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专业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者申报的学科应与应当具备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师范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网络教育学历毕业生均不属于该范畴)。经成人高考后函授和江苏省自学考试取得的教育类本、专科学历在的教师资格认定中将不再视为“师范类”。

5.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6.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需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参照苏教人〔2010〕14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名录附后)。

2.在扬高校的2012年应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和应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到扬州市教育局统一申请受理。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12年应届本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以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也可在就读高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受理。

四、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4日―3月30日

2.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或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net.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特别注意除驻扬高校2012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外,所有申请人应选择扬州市教育局“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为确认点;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提交材料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在“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net.cn)教师资格栏目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二)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驻扬高校2012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2)2012年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毕业专业名称中须有“教育”或“师范”字样或其它有效证明,且申请的学科与毕业专业相吻合);

(3)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中学一级或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高中、职业学校教师(所评聘职称、任教经历须与申请学科一致)。

2、资格初审

除驻扬高校2012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外,所有申请对象于4月11日―4月13日将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扬子江中路760号初审期间咨询电话:0514―87965909),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证明材料种类: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012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提交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

(6)具有规定学历,已评聘中学一级或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高中、职业学校教师需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任教情况证明(学校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测试安排:

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及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4月18日在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公布。

(三)体格检查

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对象和免于测试对象都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教学能力测试结束一周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10日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提交材料时间内提交材料。

(四)提交材料

1、提交材料时间:公布体检结果时一并公布

2、提交材料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提交材料种类: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粘贴在材料袋上);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复印件(2012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提交学业成绩证明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 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9)粘贴相片页。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扬州教育网公布,于7月2日至7月6日到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61119

篇11:福建省厦门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等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厦门市在职教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对象

(一)已取得教师资格,但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任教学科(专业)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专业)相一致。

(二)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离开教学岗位5年以上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应到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要求按省教育厅闽教师[2006]3号文附件1)。

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时领取);

(三)《申请人思想品行鉴定表》;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须出具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七)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复印件;

(八)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还应提交“教育学”和“心理学”单科结业证书及复印件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

(九)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管理的要求(厦委办发[2002]45号)凡通过自考和成人高考途径取得的第二学历(后学历)还必须提供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复印件,或到市人才中心进行学历认定。

(十一)本人二寸黑白免冠近照3张。

以上4―9的原件审后退还本人,其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要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按以上顺序编号,并把2-10项材料装订成册;

四、教师资格的申请与认定

(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含民办)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认真审核后,统一报送厦门市教育局认定。

(三)厦门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教师资格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于11月14―18日持有关材料向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报名地点在厦门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地址:厦门市大连兴馆1号(和平码头对面,原厦门旅游学校校址),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035405。

各区教育局应于11月20―24日将报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材料、《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送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由所在学校(单位)转告申请人。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不得弄虚作假。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申请条件、程序请查询《厦门教育网》,申请表可直接从网上文档下载中心的市民办事表格栏中下载,网址:www.xmedu.gov.cn

五、关于非师范教育专业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离开教学岗位5年以上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参加能力测试者应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一式二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组织,各区教育局应于11月20日前将需参加能力测试的名单报送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至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失效。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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