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明-36220(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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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ma”投稿了9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明-36220,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明-36220,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明-36220

(模板1,适用师范生)

×××,性别:×,身份证号:×××,申请认定××层次××学科教师资格,有关材料已经我局审核,属师范生,符合认定条件,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之中。

(如出具证明时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已生成,请在本证明上注明证书编号)。

×××教育局(公章) ×年×月×日

篇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明-36220

(模板2,适用已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非师范生)

×××,性别:×,身份证号:×××,20申请认定××层次××学科教师资格,有关材料已经我局审核,属非师范生,已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认定条件,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之中。

(如出具证明时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已生成,请在本证明上注明证书编号)。

×××教育局(公章) ×年×月×日

篇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明-36220

(模板3,适用未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非师范生)

×××,性别:×,身份证号:×××,申请认定××层次××学科教师资格,有关材料已经我局审核,属非师范生,已通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待安排。

×××教育局(公章) ×年×月×日

考生承诺书

如本人未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在年秋季开学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自动放弃教师招聘聘用资格。

承诺人: ×年×月×日

篇4:怎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提交哪些基本材料?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问:申请表格和有关材料报到哪里?

答: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申请表格和有关材料如何报,报到哪里,请注意各地的通知、通告,按照各地的规定操作。

问: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的毕业生,在校所学专业、所修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课程,以及进行教育教学实习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合格的新师资,因此,可以在临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修学有关课程及思想品德鉴定的证明,向毕业后拟任教的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认定机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直接认定相应教资格。

问:教师资格认定一般有哪些程序?

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首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他们将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问: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问: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是怎样考察的?

答:《〈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主要通过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鉴于各地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的情况各异,教育教学能力的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教育部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进行。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员(包括在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方式灵活多样,不仅可以用面试、试讲的方式,也可以用考试、考核等方式,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根据需要确定。

篇5:怎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问:什么时间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提交哪些基本材料?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问:申请表格和有关材料报到哪里?

答: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申请表格和有关材料如何报,报到哪里,请注意各地的通知、通告,按照各地的规定操作。

问: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的毕业生,在校所学专业、所修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课程,以及进行教育教学实习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合格的新师资,因此,可以在临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修学有关课程及思想品德鉴定的证明,向毕业后拟任教的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认定机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直接认定相应教资格。

问:教师资格认定一般有哪些程序?

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首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他们将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问: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问: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是怎样考察的?

答:《〈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主要通过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鉴于各地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的情况各异,教育教学能力的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教育部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进行。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员(包括在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方式灵活多样,不仅可以用面试、试讲的方式,也可以用考试、考核等方式,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根据需要确定。

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是否要缴费?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

篇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请勿修改版面及格式);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下同);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师范专业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和《教学实习鉴定表》整套复印件(需由查档机构签章);非师范专业人员的《教育学B》和《教育心理学B》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做出鉴定,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在盐源教育网下载,未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已就业人员在正式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盖章);

7、本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承诺书》原件(附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原件(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

9、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该条只针对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的人员,此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

10、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四张(与报名上传照片同底)

篇7:北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按照下列程序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申请程序:

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4、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师范生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其余要求与往届生相同。

上述材料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审合格后,须参加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如果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通知认定结果。

(二)申请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

考试课程及时间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考试课程按所报类别分为:高级教师开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中学(含中等职校)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开考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及卫生学。每年开考一次。

(三)认定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介绍,为方便高校毕业生择业需求,拟定从明年起在高校学生毕业在读期间或离校前,完成自愿从事教师职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

篇8:问答:怎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

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是全国统一的吗?

答: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全国通用。

篇9:上海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2年3月1日至15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3月15日前)提交。在规定的网上申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11: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注1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网下载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若符合系统设定的自动审核标准,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等材料;若不符合,将由后台工作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审核,申请人可再次登录下载有关材料。

(三)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预审)

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地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A4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上海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职介中心填写盖章(居委会盖章无效);

(2)对于持人才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都可以,由派遣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4)对于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5)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学生处或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5.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A4纸);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A4纸)。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查不到,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军籍学历者另需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或服役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A4纸);

6.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需提供《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

7.师范毕业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需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A4纸)(须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相关管理机构盖章),认定或受理机构视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申请人为“师范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招生计划新生录取名册(A4纸)(须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或档案管理机构盖章);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9. 目前已参加工作的社会申请人员需带好反映其劳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原件(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一致),暂未参加工作者需带好本人劳动手册原件(以社会人员身份申请的非师范应届毕业生免此项要求);

10.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3: 以上第4、5、6、7、8、9项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第1、2、3项材料与4、5、6、7、8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递交;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齐备后予以受理。

(四)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并在现场拍照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然后在现场拍照。

(五)上网查询预审结果,完成体格检查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提示的时间,请及时上网查询预审结果等有关信息。

如预审通过且免于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及时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带有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格检查。

如预审通过且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证》及带有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并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通过后,体格检查截止日期前,自行到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注14: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主要通过笔试、试讲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完成笔试后,将进行面试,回答专家提问。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教案设计能力;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语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需要参加幼教学科基本知识、绘画技能、钢琴弹唱技能测试(弹唱曲目可在4月10日后登录网站下载,测试时自选与抽取其中各一首曲目弹唱)。

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在4月底5月初进行。对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未通过者不再安排补考。

(六)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体格检查截止时间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网上有关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时间查询认定结果。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部分认定机构可自愿选择快递方式或现场领证)。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15: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咨询电话为:021-62523036 .

(七)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高中以下(不含高中)教师资格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区(县)或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认定。

申请高中以上(含高中、中等、高等)教师资格仅在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认定 。

全日制非师范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师范毕业的社会申请人员、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及其他省市的非全日制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员仅在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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