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法院制度的宏观比较与思考下(精选13篇)
“xxxbo”投稿了13篇中美法院制度的宏观比较与思考下,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中美法院制度的宏观比较与思考下,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中美法院制度的宏观比较与思考下
中美法院制度的宏观比较与思考(下)
五、法院司法行政的配置
司法行政是影响法院独立地位和影响法官工作环境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尽管它看上去在法院工作中并不占据中心地位,可是我们如果仔细考虑一种工作环境对于工作的影响程度,那么就不难想象法院司法行政的配置实际上也是“司法独立”的一个有效的组成部分。
美国法院的司法行政有一个主要的制度,称司法会议。这一制度建立于1922年,又称“巡回法院资深法官会议”。一年一度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召集会议。其人员组成有联邦最高法院全体大法官(9位),联邦各巡回区法院的13位大法官,十二位美国地区法院法官,以及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大法官。司法会议是在国家一级给联邦司法系统制定政策的机构,对美国法官行政管理局的工作进行督导。会议讨论和处理下列问题:国会授权法院确定的刑事和民事的审判程序规则,各联邦法院案件的审理情况;联邦法院经费概算;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延误问题以及加快进程的建议,关于司法效率问题及国会将颁布的法律的决议。除司法会议外,美国国会于1937年建立了两个独立的机构作为司法会议的执行机构:一是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局,一是巡回司法委员会。前者是为了集中管理司法行政的需要,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局由专业行政人员组成,受司法会议领导,管理联邦法院的预算、人事、采购以及其它总务和辅助职能。巡回司法委员会有13个,由联邦最高法院、各巡回区法院和地区法院的法官组成。委员会有两项主要职责:一是作为巡回区法院的行政监督机制,指导地方性规则的颁布和实施、审查及支持各地区提出的任命新法官的请求以及批准地区法院就陪审团和审理过程的行政管理提交的计划。二是在司法系统的纪律检查方面担负主要责任。
中国法院的司法行政的安排:在中国,法院司法行政问题在习惯上统称为法院的人、财、物问题,具体包括下列方面:法院业务经费的计划分配,法官及法院行政人员的录用、培训、报酬、待遇,法院工作条件(办公用房、法庭建设、法院装备、通讯工具等)。由于历史原因,这一方面的问题从1983年才开始逐步给予考虑。1982年中央、国务院决定,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由法院自行管理。这是司法行政体制的一次改革。1983年中国最高法院向中央提出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人、财、物方面情况的`报告;1988年最高法院在年度报告中再次建议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定出一个系统的解决办法,把法院的经费和基本建设费用在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单独列项,给予保证。指出用行政机关经费包干的办法,不可能解决法院的经费问题,同时提出,希望根据改革的精神,法院也能有用人(指选拔法官)的自主权。至今我们并没有统一的有关解决司法行政问题的专门制度。法院自筹经费弥补司法业务经费的短缺,通过积累诉讼费用或开办公司改革法院及法官待遇,导致法院寻求自身利益的现象。目前这一方面的问题已开始给予解决,这些问题并不直接涉及“司法权”制度的改革问题,应当不难解决。
六、法院制度中的问题和趋向
不论是美国,还是中国,司法的效率和公正先后开始受到公众怀疑,公众的不满开始增长,这也是法院的危机。司法改革的问题被提了出来:什么是法院?
美国法院在以下方面受到了责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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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美法院制度的宏观比较与思考上
中美法院制度的宏观比较与思考(上)
司法改革问题已被提到我们国家改革的进程上来。美国是个司法大国,有一套独立完整的司法系统,其核心是“美国法院”。从美国历史上看,美国法院制度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维护法律公正、监督政府行政、防止司法腐败的有效作用。本文从宏观的几个方面比较中国与美国法院制度的基本设置,本着“学习先于批评”的认识,在比较中有助于启示我们思考目前中国司法改革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由于美国法院制度中涉及到各州法院的许多问题,远非本文篇幅所能顾及,因此本文的重点主要限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基本制度,多方面细致的比较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研究。
一、法院的权力和分配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结构中一项重要的权力,司法的职能决定着法院的地位。司法活动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正,为了实现这个价值目标,司法应当是独立的。由此而专门设置的机构法院也就获得了它独特的地位。美国宪法第3条规定, 联邦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设立的下级法院。中国宪法第123、126条分别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两国宪法分别使用了“司法权”和“审判权”的概念。从学理上讲,“司法权”和“审判权”的含义是同一的。但从中国法的含义来看,司法权首先是审判权,同时它还包括“检察权”;在美国法的含义中明确表明审判权就是司法权。主要的差异反映在对“司法权”的具体设置上。
(一)关于独立性问题。美国宪法上的法院设置是指法院独立于议会和联邦政府,体现为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制度。仅以议会和联邦法院的关系而言,两者是权力并行并相互制约的关系,相对于对方各自独立。其“独立性”含义包括:第一,法院独立的外部性,是指独立于议会和政府的机构;第二,法院独立的内部性,是指法官的审判权是独立的。现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1995年)将美国司法独立制度的内容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美国法官享有宪法的保护;二是司法机构独立地行使司法权;三是司法机构有权对法官的不当行为采取纪律措施;四是发生利害冲突时用适当办法予以解决;五是保证司法判决的有效执行。中国宪法关于法院独立问题作了这样的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宪法第128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从这一条的规定看,中国法院的独立性问题是指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但不独立于人民代表大会,法院须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实际上更多的时候是向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负责”的含义十分广泛,包括审议司法报告、法官任免、接受执法检查等方方面面。中国的司法独立中还专门将“个人”列举为可能影响司法独立性的一个因素,这一点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包含了影响法官审判的法官个人背景中的“个人”(亲朋好友)和法院所面对的制度环境中的“个人”(拥有相关权力的官员)。这一点在立法上的考虑符合中国社会的.传统,“个人”或者“通过个人”能给“制度”带来特殊的影响是我们中国社会生活中一种普遍的意识,它暗含着一种对“制度”的评价,尽管这一点并不为我们国家所独有。
(二)关于“司法权”的内容问题。由于宪法上“独立”的对象侧重不同,因而在“司法权”内涵界定上亦有不同。美国宪法中的“联邦司法权”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宪法中规定的“司法管辖权”;第二是根据司法判例获得的“司法审查权”。众所周知,美国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渊自“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著名判决,指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法令是否违反宪法的权力,尽管美国宪法中并未明确赋予联邦法院这一权力,但这一权力却成为美国政治制度中一项基本原则。然而美国联邦法院在行使这项权力时十分谨慎,认为应“慎重考虑享有宪法权力的其它部门”,需要维护宪法规定的权力分配,包括法院的权力分配问题,从而对该项权力的行使实行自我限制政策。中国宪法规定中并没有使用“司法权”概念而是使用“审判权”和“检察权”概念。对司法权的适用范围不规定在宪法中,而分别在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加以规定,同时对“法律”是否违宪的审查权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行使。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命令、决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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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院制度现代化的宏观考察
法院制度现代化的宏观考察
一、社会背景:现代化及其建构
在确证并论述将法院制度划分为传统型与现代型的基本理论范式后,接踵而来的问题便是两种制度类型是否存在着先后相继关系?如果存在历史替代逻辑,那么究竟基于什么背景发生这种转型的呢?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面对且不得不反思的问题。
对上述问题的考虑,必须从两种法院制度的宏观背景着手。这种宏观的背景便是现代化理论及相关的历史进程。法院制度现代化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的必然产物。
现代化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为剧烈、最为深远并且显然是无可避免的一场社会变革,它是业已经历或正在进行的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的巨变过程。现代化进程与下列界定性因素有关:国际环境的改变导致国家间依附的加强,非农业生产尤其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大幅增长,出生率和死亡率由高向低的转变,持续的经济增长,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各种组织和技能的增生及专门化,官僚科层化,政治参与化以及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扩展。这些变革在当今世界的多数国家都完成了。不仅如此,现代化足以波及到与拥有现代化模式的国家有所接触的一切民族,从而使既有社会模式遭到损毁。所以,现代化所带来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它当然要求一种更具合理性、更为开放、明确的法律制度。因此,确立适应现代化社会整体要求的,与传统有着较大程度决裂的法院制度就是必要的。
上述分析表明,从宏观上看,现代化进程的背景深刻影响到法院制度的现代化进程,但要清晰具体地把握传统型法院制度为何、怎样转向现代型、基于什么现代型法院制度呈现出如此面貌,还要求我们分析个中原因,特别需要我们借助现代化进程的三个基本目标――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和市场经济予以说解(这三个目标是前述现代化特性的另一种引伸表述而已)。实际上,法院制度的现代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可说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法治国家的共同要求。
第一,法院制度的现代转型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分工的当然产物。马克斯・韦伯认为,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前,市场活动多在是非理性思考指导下进行的,主体难以对自己可能支付的成本和可能获得的收益进行比较精确的量化估计,此时的法律制度呈现一种“实质非理性”的特征,1 法官常常依据社会上的一般公正理念为准则,依据其个人对世态人情的洞察、个人化知识累积断案,法官和其他社会秩序维持者之间的角色分工难以在专业性上显现出来;法官注重的是解决个案而非社会总体上的制度合理,法官并不注意通过公共化的、形式化的逻辑思辩来发展法律。这种法律制度和法院制度是与经济上的急功近利、缺乏长远打算紧密相联的。这种状况在市场经济体制兴起以后,有了根本上的改变。
市场经济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的”模式,而是与一个社会的整体结构相联系的,其中包括文化、法律制度等。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特别重视对于长期利润的精细和有系统的计算,而不是通过简单的投机行为和短期行为获取暴利。这种理性化的.经济形式要求尽可能地对未来的风险作出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保证投资决策得以顺畅实现。经济模式的转变对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法的理性化、系统化和一般化以及个别案件中法律程序运作的日益增长的可算度性,构成了近现代经济事业存在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保障,近现代经济事业是不可能进行的。相应地,法院功能和法官职业行为亦应当有所改变:市场经济不能再接受法官简单地按衡平观念或其他非理性的方法来决定具体案件,而要求法官按抽象的、具有形式合理性的法律来维护一般的公正。由此而来的法院制度就与传统的法院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1)法院应当重视法律的原则和形式(法律的内在逻辑关系和整体关系),从形式推出具有必然性的处理结果而不专注于个别案件直接的实质结果。(2)法官应当凭借区别于其他社会秩序维持者的专门化技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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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背景与进路:法院制度现代化的宏观考察
背景与进路:法院制度现代化的宏观考察
一、社会背景:现代化及其建构在确证并论述将法院制度划分为传统型与现代型的基本理论范式后,接踵而来的问题便是两种制度类型是否存在着先后相继关系?如果存在历史替代逻辑,那么究竟基于什么背景发生这种转型的呢?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面对且不得不反思的问题。
对上述问题的考虑,必须从两种法院制度的宏观背景着手。这种宏观的背景便是现代化理论及相关的历史进程。法院制度现代化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的必然产物。
现代化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为剧烈、最为深远并且显然是无可避免的一场社会变革,它是业已经历或正在进行的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的巨变过程。现代化进程与下列界定性因素有关:国际环境的改变导致国家间依附的加强,非农业生产尤其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大幅增长,出生率和死亡率由高向低的转变,持续的经济增长,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各种组织和技能的增生及专门化,官僚科层化,政治参与化以及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扩展。这些变革在当今世界的多数国家都完成了。不仅如此,现代化足以波及到与拥有现代化模式的国家有所接触的一切民族,从而使既有社会模式遭到损毁。所以,现代化所带来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它当然要求一种更具合理性、更为开放、明确的法律制度。因此,确立适应现代化社会整体要求的,与传统有着较大程度决裂的法院制度就是必要的。
上述分析表明,从宏观上看,现代化进程的背景深刻影响到法院制度的现代化进程,但要清晰具体地把握传统型法院制度为何、怎样转向现代型、基于什么现代型法院制度呈现出如此面貌,还要求我们分析个中原因,特别需要我们借助现代化进程的三个基本目标-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和市场经济予以说解(这三个目标是前述现代化特性的另一种引伸表述而已)。实际上,法院制度的现代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可说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法治国家的共同要求。
第一,法院制度的现代转型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分工的当然产物。马克斯。韦伯认为,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前,市场活动多在是非理性思考指导下进行的,主体难以对自己可能支付的成本和可能获得的收益进行比较精确的'量化估计,此时的法律制度呈现一种“实质非理性”的特征,1 法官常常依据社会上的一般公正理念为准则,依据其个人对世态人情的洞察、个人化知识累积断案,法官和其他社会秩序维持者之间的角色分工难以在专业性上显现出来;法官注重的是解决个案而非社会总体上的制度合理,法官并不注意通过公共化的、形式化的逻辑思辩来发展法律。这种法律制度和法院制度是与经济上的急功近利、缺乏长远打算紧密相联的。这种状况在市场经济体制兴起以后,有了根本上的改变。
市场经济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的”模式,而是与一个社会的整体结构相联系的,其中包括文化、法律制度等。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特别重视对于长期利润的精细和有系统的计算,而不是通过简单的投机行为和短期行为获取暴利。这种理性化的经济形式要求尽可能地对未来的风险作出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保证投资决策得以顺畅实现。经济模式的转变对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法的理性化、系统化和一般化以及个别案件中法律程序运作的日益增长的可算度性,构成了近现代经济事业存在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保障,近现代经济事业是不可能进行的。相应地,法院功能和法官职业行为亦应当有所改变:市场经济不能再接受法官简单地按衡平观念或其他非理性的方法来决定具体案件,而要求法官按抽象的、具有形式合理性的法律来维护一般的公正。由此而来的法院制度就与传统的法院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1)法院应当重视法律的原则和形式(法律的内在逻辑关系和整体关系),从形式推出具有必然性的处理结果而不专注于个别案件直接的实质结果。(2)法官应当凭借区别于其他社会秩序维持者的专门化技艺,根据明确、系统、具体、不矛盾、不依赖社会情绪化反映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这显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中所体现出来的形式理性要求和促使法院制度进一步形式化和合理化;反过来,具有形式理性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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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较与评析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较与评析
摘要:对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产生、发展,体系及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同时分析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作 者:陈诚 作者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南京,210000 期 刊:科技信息 Journal: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5) 分类号:X8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发展趋势 建议篇6:法院制度现代化与法院制度改革
法院制度现代化与法院制度改革
在当今中国法治实践中,法院制度改革无疑是焦点所在。在笔者看来,所谓法院制度改革必须置于法院制度现代化(注:现代化理论普遍承认传统与现代两分法,即把社会形态分为传统社会、现代社会,相应国家形态分为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并使用传统性与现代性的概念和术语来涵指传统与现代之一切差异;并认为在全球范围内,自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趋势是整体的、互动的、持久的和不可逆的。中国当下正在进行的法院制度改革是一个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的宏观背景下予以考察与评判,一切改革都应朝向实现法院制度现代化之目标。在此,笔者拟对相关问题作一论述。一、基本理论:现代型法院的特征架构
如果我们认可对法院制度做传统与现代的类型化分析,(注:本文所说的传统、现代法院乃是对现实的一种概念上的选择性重构,是一种观念上的理想类型。这种理想类型与具体事物之间并不是一一指称的关系,正如作为“理想类型”的“资本主义”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一样。另一方面,这种理想类型并非研究者随心所欲臆造的产物,而是由处于特定阶段的历史文化现象的逻辑和规则构成的。)并将司法改革看做是前者向后者的不可逆的演讲过程,则首先得阐明现代型法院的特征架构。根据法院制度的既有运作实践以及我们的理性分析,法院制度的现代性构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分化 所谓分化,是指“社会中原有的位置相对确定的一个单元或系统……分离成诸个单元或系统,它们对于更大的母系统而言,在结构和机构的意义上都彼此不同。”[1]结构的分化和功能的专门化被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们公认为现代化的基本指标。在分化的政治网络中,法院的型构样式呈现出以下几大特征:一是工作目标的专一性,即法院是由制度创设者以解决纠纷为直接目的而设立或承认的专门机构,审判成为现代型法院根本甚至惟一的任务,与之相反的传统型法院则在职责、目标上呈现多元化的表征;二是对纠纷解决具有独占性,即法院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在国家系统内获得对纠纷进行司法处理的“专利权”,“无法院、无审判”已成为现代社会最基本的司法理念之一;三是机构设置的系统性,即现代法院应当是一个等级分化严密、以司法方式主要是审级关系为纽带互相勾联并进行上对下监督的整体系统,这一系统如同其他国家机构系统一样,构成现代社会常设性甚至永久性的机构;四是人员的分离性,即从事审判工作人员应与从事其他国家、社会职能的人员在组织上相分离,国家机器中有一群专司审判并据以形成职业共同体的技术官僚。
2.独立 法院的独立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审判上的独立,即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时,除受事实与法律的约束外,不允许任何外来干涉。一方面,从审判独立的'对象性主体来看,包括各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个人、其他法官与法院在内的一切主体都不得随意干涉法官的审判活动,即法院对外要独立,对内也要独立;另一方面,审判独立首先是指行使审判权的法官个人独立,其次也指整个法院机构的独立,是个人独立与整体独立的统一体。二是审判独立的配套保障。审判上的独立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加以保障。这些配套制度,既包括法院对司法资源占有的充分性和自主性等确保组织独立的内容,也包括法官的高薪制、终身制、不可撤换性等保证法官个体独立的内容。
3.功能的多元化 在功能高度分化多样、社会分工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法院功能从大处着眼可划分为两元:直接功能和延伸性功能。直接功能是指法院本身所固有的、决定法院制度产生的根本性和基础性功能,即解决纠纷。此项功能具有三个鲜明特点:其一是法院解纷方式的普适性,即法院有权受理和处置广泛发生于社会生活中的大多数争议,社会中少有法院不能涉及的领域。其二是法院解纷的权威性,即对于纠纷的解决,审判具有优势地位和终局性。一方面,法院一旦启动司法程序处理纠纷,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均无权介入,此时司法对纠纷的处理具有排他性;另一方面,除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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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美文化差异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中美文化差异的调查与思考
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在进行交流中,相互间的理解或误解除了言语本身的因素外,由于对各自文化的认同也是问题所在.中美文化差异表现在许多方面,本文从对中国和美国公民的125份调查问卷进行分析,试图探讨两国间的宗教信仰差异,身体接触意识差异,社会行为表现差异.
作 者:张碧聪 ZHANG Bichong 作者单位: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语系,福建,武夷山,354300 刊 名:南平师专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NANPING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25(1) 分类号:G04 关键词:信仰差异 身体接触意识差异 社会行为表现差异篇8:企业间债务与宏观经济波动(下)
企业间债务与宏观经济波动(下)
三、企业间债务的”正常增长“与”超常增长“
3.1企业债务的”实际增长“
通常我们从统计数字中看到的企业间债务的增长,包含着通货膨胀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中间产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因为企业间相互拖欠主要是由于中间产品的交易引起的。
企业间债务的增长,由于扩大了企业的实际购买力,增加了经济中交易手段的总额,本身可能就是导致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因素(有人认为在独联体国家,企业间债务的增长是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见Rostowski,1994)。特别是经济高增长时期(繁荣时期或”过热“时期)企业间债务的增长,会影响到以后物价水平的上涨。但在有些时期,企业间债务的增长主要受前期通货膨胀引起的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导致同一生产资料的`交易款项因价格上涨而较前期增多(我国1993-1995年期间可以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这种情况)。
人们一般用国民生产总值的平减指数来计算企业间的”实际债务“(Rostowski,1994),我们也按照这种办法进行了分析(见表2)。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在体制转轨经济中,经济结构一般距均衡点较远,不同市场上物价变动幅度相差较远,用物价总水平的变化率(国民生产总值平减指数)计算并不能准确地说明主要由生产资料(中间产品)交易引起的企业间债务问题。比如,在最近的一次周期性波动中,1992-1993年生产资料价格指数(Producerindex)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而消费品价格指数增幅不大;而当开始实行宏观紧缩政策之后,生产资料价格开始下跌,而消费品价格在1993年下半年以后因成本上涨而大幅度上涨(见表4,各种价格指数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更详细的分析还应计算以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为平减指数的企业间实际债务,从而对企业间债务的实际增长率有一较清楚的认识。例如,在1993年,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以此计算的债务实际增长率就小于用GNP平减指数计算的债务实际增长率;而在1994年,由于生产资料价格趋于稳定,以此计算的债务实际增长率就高于用GNP平减指数计算的增长率(见表4)。
3.2企业间债务的”自然增长“
除了物价水平的上涨会引起企业债务增长之外,经济的增长、经济活动规模的扩大,本身也会引起企业间债务的”自然增长“--生产的东西多了,每一笔交易的数量大了,企业间相互欠债的规模自然也会加大。当然,我们很难确切地知道什么样的实际债务增长率是”自然的“。一个复杂的因素是:经济增长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可能正是与企业间债务的过分增长相关(见后面的分析),但是,为了近似地说明问题,我们不妨假定与经济增长率,工业总产值(工业企业的总交易量)增长率相等的债务增长,为企业间债务的”自然增长率“。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由于宏观经济波动的原因,有的年份(比如1994年)企业间债务大规模增加,大大超出正常增长的范围,导致下一年的债务增量虽然绝对值也很大,但与前一年的总量相比增长率却较小甚至出现增长率下降(比如1995年)。处理这个问题的一个办法是:以货币紧缩政策实施以前的债务增量为基数,乘以各年的工业总产值的增长率,得出一个乘积,可视为”企业实际间债务自然增量“;然后研究各年实际债务增量与这一”自然增量“的关系,可得出一个债务增长是否正常的概念。
3.3企业间债务的”超常增长“
我们在现实中直接观察到的是企业间债务的名义增长率,用d表示;而要得到需要我们着重研究的”实际债务的过度增长率“(用d′表示),需要从d中”减去“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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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企业间债务与宏观经济波动(下)
企业间债务与宏观经济波动(下)
三、企业间债务的”正常增长“与”超常增长“
3.1企业债务的”实际增长“
通常我们从统计数字中看到的企业间债务的增长,包含着通货膨胀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中间产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因为企业间相互拖欠主要是由于中间产品的交易引起的。
企业间债务的增长,由于扩大了企业的实际购买力,增加了经济中交易手段的总额,本身可能就是导致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因素(有人认为在独联体国家,企业间债务的增长是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见Rostowski,1994)。特别是经济高增长时期(繁荣时期或”过热“时期)企业间债务的增长,会影响到以后物价水平的上涨。但在有些时期,企业间债务的增长主要受前期通货膨胀引起的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导致同一生产资料的交易款项因价格上涨而较前期增多(我国1993-1995年期间可以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这种情况)。
人们一般用国民生产总值的平减指数来计算企业间的”实际债务“(Rostowski,1994),我们也按照这种办法进行了分析(见表2)。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在体制转轨经济中,经济结构一般距均衡点较远,不同市场上物价变动幅度相差较远,用物价总水平的变化率(国民生产总值平减指数)计算并不能准确地说明主要由生产资料(中间产品)交易引起的企业间债务问题。比如,在最近的一次周期性波动中,1992-1993年生产资料价格指数(Producerindex)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而消费品价格指数增幅不大;而当开始实行宏观紧缩政策之后,生产资料价格开始下跌,而消费品价格在1993年下半年以后因成本上涨而大幅度上涨(见表4,各种价格指数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更详细的分析还应计算以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为平减指数的企业间实际债务,从而对企业间债务的实际增长率有一较清楚的认识。例如,在1993年,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以此计算的债务实际增长率就小于用GNP平减指数计算的债务实际增长率;而在1994年,由于生产资料价格趋于稳定,以此计算的债务实际增长率就高于用GNP平减指数计算的增长率(见表4)。
3.2企业间债务的”自然增长“
除了物价水平的上涨会引起企业债务增长之外,经济的增长、经济活动规模的扩大,本身也会引起企业间债务的”自然增长“--生产的东西多了,每一笔交易的数量大了,企业间相互欠债的规模自然也会加大。当然,我们很难确切地知道什么样的实际债务增长率是”自然的“。一个复杂的因素是:经济增长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可能正是与企业间债务的过分增长相关(见后面的分析),但是,为了近似地说明问题,我们不妨假定与经济增长率,工业总产值(工业企业的总交易量)增长率相等的债务增长,为企业间债务的”自然增长率“。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由于宏观经济波动的原因,有的年份(比如1994年)企业间债务大规模增加,大大超出正常增长的范围,导致下一年的债务增量虽然绝对值也很大,但与前一年的总量相比增长率却较小甚至出现增长率下降(比如1995年)。处理这个问题的一个办法是:以货币紧缩政策实施以前的债务增量为基数,乘以各年的工业总产值的增长率,得出一个乘积,可视为”企业实际间债务自然增量“;然后研究各年实际债务增量与这一”自然增量“的关系,可得出一个债务增长是否正常的概念。
3.3企业间债务的”超常增长“
我们在现实中直接观察到的是企业间债务的名义增长率,用d表示;而要得到需要我们着重研究的”实际债务的过度增长率“(用d′表示),需要从d中”减去“以下因素:
通货膨胀率,用p表示;经济增长率(工业总产值增长率),用g表示;
即:d′≈d-p-g
(此外,还有在前面第2.1小节分析过的企业间债务”体制性增长“的因素。由于统计上存在的困难,我们在对近年债务增长的分析中对其忽略不计)。
举例来说,1994年37万家工业企业间债务的名义增长率(d)约为82.65%,通货膨胀率(GDP平减指数)为18.6%;工业总产值增长率为26.8%;我们所能得到的”企业间实际债务过度增长率“(d′)约为37.97%。这一数字比我们直接观察到的名义增长率要小许多,这也许更能说明问题。
3.4当前企业间债务问题的严重性
尽管我们指出了企业间债务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正常的或”自然的“,但仍然不能否定我国近年来债务问题的严重性。这可以由以下几个指标看出:
--连续3年超正常增长。在减去了通货膨胀的因素和经济增长的因素之后,我们看到企业间债务从1993年开始连续以较大幅度”超正常“增长,1993年为69.6%,1994年为38%;1995年初步估计还会达到近20%的水平(见表2);
--企业间债务与工业增加值(相当于工业GDP)的比重,1994年已达到43%,已超过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平均水平,仅低于日本(英国为20%,美国为17%,法国为38%,日本为59%);
--企业间债务的平?quot;周转天数”(表明人欠债务与总产值即总交易量的比重的指标),已经达到114天,超过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水平(法国为110天),甚至越过了俄罗斯、波兰等国家经济转轨初期(1992)的水平;
--企业间债务与银行(工业)贷款的平均比率,已提高至67%,个案调查中发现有些企业该比率已接近于一甚至大于一,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一般为一左右);考虑到我国企业的银行负债率本身较高,从整体看67%这个水平也已经很高了。
四、宏观波动与企业间债务行为
从前面的统计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一,企业间债务自1985年以来一直在增长,但经济高涨时期的增长率和经济紧缩时期的增长率是有差异的,特别是80年代末以来两次宏观调控的初期,企业间债务都出现了突发性的高增长;第二,企业债务与工业产值的比率以及企业债务与银行贷款(货币供给)之间的
比率,在经济波动的不同时间是不同的,也出现了较大的波动。
同时,在现实中,人们对企业间债务问题的严重性的感觉,在宏观波动的不同时期也是不同的,在紧缩时期企业拖欠的问题变得十分严重,而在高涨时期,尽管企业间债务也在增长,但人们似乎感觉不到,也并不引起实际的经济问题。这表明企业债务的相对规模和作用也是受宏观经济影响的。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宏观上对企业债务问题进行分析。
4.1高涨时期的企业债务
经济高涨时期,企业间债务也会增长。从1985年以来,国有企业的“应收款”一直呈增长的趋势,包括1985-1988年的经济高涨期,和1992-1993年的经济高涨时期。但是,经济高涨期的企业债务变动,相对于紧缩时期,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增长率相对较低。1985年12月至1988年6月紧缩之前,企业名义债务的增长率没有超过35%;1992年经济逐步复苏之后,名义债务增长率从40%以上降至20%左右,1993年1-6月则是近来企业债务增长率最低的时期,最高的月增长率为11.8%(1993年6月),最低只有2.6%(1993年1月)。
80年代后期,企业债务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增长幅度较高①,其原因之一是经济“信用化”。1985年开始搞企业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原有的中央计划体制,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系扩大,企业间债务从无到有,开始增加。这首先可以从企业间债务与工业贷款的比率中看出。在1986-1988年9月的长时间里,4000家主要大中型国有企业应收预付货款与工业贷款总额(全部企业)的比率只有7%-9%,没有超过10%;而在1992年底这一比率已达到17%。从企业债务与工业总产值的比率来看,1985年12月只是3%,1987年12月只有4%;而到了1992年底,已达到7%。总之,在经济增长时期企业间债务的增长,有一部分属于正常增长。
第二,企业债务与工业净产值的比率相对较低。1985-1988年经济高涨期,这一比率在3%-5%之间,而1989-1991年的紧缩期达到19.2%,而在1992年经济高涨期中这一比率基本没有发生变化。
第三,企业债务的“平均周转天数”相对较短。总的来说,企业债务的周转天数这些年来具有逐步增长的趋势,但是1989年以前只有18.78天,而1989年实行紧缩后突增到32.68天,1990年底进一步增加到44.53天。而在1992年底,周转天数回落到26.57天,1993年中,实行紧缩政策后,年底平均拖欠时间增至78.32天,1994年底则增至114.43天。
从逻辑上说,在经济高涨时期,企业间债务的增长是必然的。一方面,由于经济高涨,大家对未来还款的信心都比较强,相互间欠债的发生也就较为容易;另一方面,高涨时期的总需求因货币量的增大和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而增长较快,实际的货币购买力较大,企业债务的偿还事实上也较有保证。如果将“经济信用化”的因素剔除,在经济高涨时期,企业间债务可以因货币量的增长和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有很大幅度的增长,而且可能在债务增长的同时,出现债务/贷款比率的下降和债务/产值比率的下降。
4.2紧缩时期的债务增长
企业债务一般来说是随着经济的增长,经济信用化程度的提高而增长;在企业预算软约束的特殊体制下,企业债务的规模和比重会更大一些。但企业债务的突发性、大幅度的迅速增长,主要是宏观经济方面的原因,取决于宏观货币政策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状况。
8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经历了两次经济波动,而企业拖欠债务的两次突发性大幅度增长,都发生在经济过热之后的两?quot;宏观调控“的初期。一次是1988年中期,6月份的企业名义债务同比增长率,一下子从上月的27%增至38.8%,然后继续攀升,12月达到80.2%。最近一次,在1993年7月中央政府实行宏观调控政策之后,8月份的企业债务名义增长率,一下子从上月的11.76%猛增至104.9%,然后继续攀升,12月底达到214.5%,1994年6月份最高峰达到241.8%。
紧缩时期企业间债务猛增的基本原因是货币供给量的突然紧缩而企业的经济活动没有相应的减少。货币量减少导致企业支付手段紧缺;大量原先在高涨时期预期可以还上的债务现在因资金紧张而无法偿还;已经上马的项目还想继续进行下去,于是又欠下大量新债。这一基本因果关系表现在:
第一,债务周转天数迅速延长,比如1989年的债务周转天数从1988年的18.78天猛增至32.68天;1993年的债务周转天数从上一年的26.16天猛增至78.32天。
第二,企业欠债总额与贷款(货币供给)的比率,迅速攀升。1988年6月(4000家重点企业)的企业债务与全部工业贷款的比率为0.88%,银根紧缩后迅速上升,1989年6月已升至13.76%;1993年6月该比率为17%,宏观紧缩后1993年12月底猛升至36.86%。企业债务增量与工业贷款的比率也同样迅速增长。
第三,企业债务总额、企业债务增量与净产值的比重,也在紧缩初期迅速升高(见表3)。
所有这些都表明,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间债务,是作为货币(国家法定信用)的替代物,在紧缩时期中介着交易活动,是在货币量增长速度放慢,而企业又要继续按原有速度扩大生产,进行投资活动的情况下产生的。
企业间债务的增长有许多体制上的原因,这在前段已经分析过了。在一定的体制基础上,企业间负债会逐步增长,无论在经济高涨时期还是在紧缩期,都是这样。这种基于体制原因的债务增长可以说是一种体制(包括所有制关系、法制、信用制度、银行结算制度等等)条件下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常数“。而债务增长率?quot;波动”,或者说,那部分“额外的”增加,却有其宏观经济运动的原因,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相联系。因此,我们必须将企业间债务突发性的、大幅度的超常增长,作为一个宏观经济问题加以对待并由此出发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
4.3最终需求即“投资项目拖欠”的决定性作用
中国历次经济过热,都以固定资产投资的膨胀为起点,特别是以国有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的膨胀为起点。各地方、企业出于各自的利益,用各种办法
扩大投资规模,其中办法之一就是“投资超概算”。据国家计委的统计,1983年以来全国投资项目实际投资平均超概算32.6%。1990年国有、集体单位投资共3477亿元,而资金到位只有2965亿元,存在512亿元“缺口”(见周正庆1990);1994年,据有关部门统计,投资项目的资金到位率也只有70%左右。这超出的部分本身造成企业间相互拖欠。并都期待银行多发贷款来“补足”。也正因如此,每次“宏观调控”也必然首先从“压缩投资规模”为起点。迄今为止,相应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两个:一是行政措施,通过各级政府部门采取相应的手段,压缩建设项目,包括停建、缓建已上马的项目和停止批准新项目上马;其二就是货币政策,压缩贷款规模,从支付手段上进行控制,减少投资支出。
在传统的行政计划体制下,行政手段本身具有较大的权威性,能较为有效而迅速地压缩投资规模。在这种情况下,宏观紧缩之后由于项目下马,不再发生新的购买行为,企业债务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大幅度超常增长的时间也不会很长。而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行政分权,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自主权扩大,导致中央的宏观投资政策的有效性大大减弱;在地方、部门和企业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往往会对中央压缩投资规模的政策采取抵制的态度。这一方面使中央政府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依赖于货币政策即对信贷规模的控制,另一方面,中央整个压缩投资政策的有效性会越来越弱,地方和企业会想尽各种办法避开中央宏观政策的影响,使自己的投资项目以及地方增长计划继续进行下去。所谓“各种办法”,归根到底就是在缺乏货币交易手段的情况下,用欠债、赊账、不还旧帐等办法,得以继续获得投资物品,维持项目进行。正是对投资资金供给的压缩和地方企业继续维持投资规模的各种办法,导致了企业间拖欠债务的增加。
不仅如此,投资项目和投资物品(主要是建筑材料、机电产品、车辆工具等)货款拖欠造成的企业间债务,在中国经济中还是整个企业债务链的“源头”或“牛鼻子”(周正庆,1991)。社会总产品可分为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两类;中间产品的需求取决于最终产品的需求;而最终产品的需求又分成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其大小取决于消费品购买力与投资品购买力。在宏观调控初期,消费购买力并不发生紧缩,相反,由于经济过热,物价已开始上涨,通货膨胀预期加大,人们的消费需求会加大。而宏观紧缩政策的主要作用方向就是压缩投资需求。投资品购买力因货币供给的紧缩而下降,与此同时投资项目拖欠款增加,构成企业债务大量增加的初始点。
投资项目拖欠,导致投资品生产者“人欠款”增多,流动资金开始紧张,本身无力支付购买原材料的款项,于是也开始“欠人”,即欠中间产品制造厂家的货款;接下去位居生产流程“下游”的中间产品制造厂家因周转不灵,开始拖欠“中、上游”中间产品制造者的货款,于是企业拖欠一环环扩展开去,向整个经济蔓延。
如果我们假定由于企业拖欠,使投资活动与其他生产活动的水平(增长速度)保持不变,同时工资支出(用现金)与生产保持同步增长,那么消费需求也就可以保持不变。这说明,理论上完全可以仅仅因为投资项目拖欠而造成整个经济中企业间债务的增加。在现实中,1993年以来宏观调控期间,消费品需求基本上保持了过去的增长势头,消费品生产经过前几年的结构调整,供销衔接也基本上处于良好状态;企业债务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投资项目拖欠和投资品需求缺乏资金保证所引发的。据在东北三省的调查,企业欠人款总数的25%是投资项目欠款;而这25%的欠款,又直接引发“上游”产业的欠款,加起来能占欠人款总额的75%(周正庆,1993)。关于湖北钢丝厂的案例研究表明,货运汽车这一最终产品(投资品)生产厂家的拖欠,引起了“上游”一大片企业拖欠问题的愈演愈烈。这一分析提醒我们充分注意“最终产品需求”这一重要环节。
当然,宏观货币紧缩政策一般也会引起企业流动资金的普遍紧张,从而在一些中间产品生产环节上加剧企业拖欠的发生。比如1995年山西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比上一年少增加万元,而同期工业生产增长了17.1%,但是,无论如何,如果最终产品需求是有资金保证的,一切中间产品的购买最终也会有支付手段与其相对应。在宏观经济理论中,总需求说到底是对最终产品的需求;我们事实上可以将货币供给量减少引起的购买力(有效需求)的减少,全部归结为最终产品购买力的减少。同时,还要注意到的一个事实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不足,企业通常的一个对策就是“挪用”流动资金,这是造成所谓流动资金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最近的二个实例是山西某化学工业集团1995年动用6000万元流动资金投入到因资金不足而不能完工的投资项目上去;山西某液压件厂动用2000万元流动资金投入到投资项目上去,流动资金一下子减少20%。
总之,把握企业间债务的增加与最终需求减少的关系,对于理解企业间债务这一现象与宏观经济运行的'关系以及解决债务问题的有效手段等问题,具有十分关键的意义。
4.4不同的宏观政策与不同的“债务链”传导过程
虽然从基本经济关系上看企业间债务的突发性大幅度增长可以归结为最终需求的紧缩,但债务增长过程中的“传导”过程,可以因宏观政策的不同以及操作方式的差别而有所不同。这可以由1989-1990年和1993-1994年两次宏观调控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情况中看出。
1989年实行宏观调控时起主要作用的首先是压缩投资规模,减少投资贷款。这首先导致投资项目欠款增长,然后,因此为“源头”,债务链一环一环的传导下去,整个经济发生“市场疲软”,并使企业间债务逐步增大;企业间债务的增长由最终需求规模缩减所决定这一关系也就表现得较为明显。
而1993年实行紧缩时首先起到决定作用的政策是“抽回贷款”,也就是紧缩货币,而且力度较大。因此,这时出现的情况是所有环节上都发生“资金紧张”,并导致所有环节、所有部门的企业间债务突然增大。然后,随着债务周转天数以及债务的进一步增加,投资项目拖欠的决定性作用才逐步明显起来(由于缺乏不同部门的数据,因此无法在此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定量分析,但以上的说明是对于我们个案调查与各方面情况反映的概括)。
4.5企业间债务拖欠与宏观政策效果的减弱
企业间相互拖欠债务的突发性增加,是在紧缩货币供给,而企业又没有相应地缩减投资与生产的条件下形成的,企业间债务的这种增长,其宏观效果就在于“抵消”或“瓦解”了中央货币政策的效力。在宏观货币紧缩的背景下,大量增加的企业间债务相当于企业用相互之间给予的信用,代替减少了的国家法定信用(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实现了产品的购买,
维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
本文前面给出的公式(1)(见第一节)表明,在一定时期,若PT为一定(增长速度为一定),V不变(假定),M减少或增长速度下降,必然是因为D,即企业间债务增量增加。这一关系体现为企业间债务与贷款量(M)的比率,与工业总产值(PT)的比率增加。
1993-1994年的经济紧缩时期,上述关系表现得特别明显。1993年7月之后货币供给量的增幅速度下降,而企业间债务猛增。经济增长率、工业增长率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居高不下,GDP在30个月内仍保持在10%以上的增长速度,企业间债务增加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
与此同时,企业间债务的增加还是通货膨胀率长期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当然不是唯一原因,关于1993-1994年通货膨胀原因的分析,参见樊纲1994、1995)。宏观调控政策的首要目标是通过对货币供给量的控制来控制通货膨胀。但是,企业间用相互欠债的方式来中介其投资物品和中间产品的交易,就使得有限的、甚至是相对减少了的货币量得以“节省出来”用于其他物品特别是消费品的交易,使得工资性支出和消费品市场上的购买力仍能持续增长,从而使得以消费物价指数表示的通货膨胀率(这是这些年来中国政府与民众主要关注的指标)在实行货币紧缩政策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居高不下,延缓了通货膨胀率下降的过程。这一关系在1993-1994年的宏观调控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
4.6产成品积压、“资金占用”与企业债务
在经济紧缩时期可以观察到的一个普遍现象是企业产成品库存增加,个别企业资金“被占用”或被“套住”。由于这一现象往往与“资金紧张”和“企业间债务增加”共同发生,于是经常听到人们说“库存积压引起资金紧张”,或者“企业债务拖欠引起库存积压”。这些观念似是而非。
首先,是因为没有人买或人们买不起,即没有资金来购买产成品,才发生了库存积压。如果以前在正常情况下产品卖得出去,现在因货币紧缩而发生库存增加,则说明是“资金紧张”造成了库存积压而不是相反。从个别企业的角度看,当然可以说是产品卖不出去,占用了资金,资金回不来,无钱买东西发工资,也不能还别人的债;但是,从全社会的角度看,资金是流通的,不是在A的手中使用,就是在B的手中使用(当然流通速度会发生变化);产成品积压是因为“别人”资金缺乏不来买你的产品,而不是因为你的产品积压而导致社会的“资金紧张”。
其次,产品积压,没卖出去,说明就这些产品来说没有交易发生,即没有货币中介的交易,也没发生由企业间债务为中介的交易,也就根本没有引起什么企业间债务的增长。“下游企业”在“最下游企业”拖欠债务而没有购买“上游企业”的产品,是由于“最下游企业”缺乏购买手段,既没有货币,也无法再用制造企业间债务实现购买,总之是因为有人盲目生产,又没发生企业间的债务,才形成了库存积压,而不是相反,是库存积压导致了企业间债务。
有的企业产品老化,没有市场,但又继续购入原材料进行生产,结果是产品积压,欠的债还不上。这种“坏债”,当然是经济当中的一种微观的或结构性的隐患(只能用停产、破产、改革等方式解决)。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中,我们也要分析一下:第一,这些企业在经济高涨时期卖得出东西,而现在卖不出去,这是因为宏观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第二,假设这些企?quot;改好了“,生产对路了,产品卖出去了,如果经济的总体规模没有变,总需求还是那么大,那么人们买了这个企业的东西,一定少买了另一些企业的东西,这个企业不欠帐了,另一些企业却会增加欠债。这说明,微观的”生产不对路“问题、市场竞争问题,与宏观的总需求缩减问题是不同的,是可以分别加以分析的,也是需要由不同的对策加以解决的。
当库存积压发生,我们首先要问的是”为什么没有人有钱来买东西“?就微观问题或结构问题来说,是因为产品”不对路“或质量太差而没人要;就宏观问题来说,则是因为人们缺乏购买手段,或是缺乏货币,或是无法继续增加企业间债务(不能?quot;赊卖”),而不存在相反的因果关系。就宏观问题而言,是“资金紧张”(这件事的发生可以是因为必要的紧缩政策)引起“库存积压”和“企业拖欠”这两个后果,而不是相反;同时,也不是“库存积压”引起“企业拖欠”。
五、各种“清欠”方式及其效果
5.1我们面临的特殊问题
企业间债务不能无止境地扩大下去,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自然产生了如何解决的问题。
如果企业是“预算硬约束”的,自己的债务要由自己负责,还不上债要受到社会的制裁,直至破产倒闭,由债权人对其进行清偿或强迫还债。那么,一方面,企业间债务的极限会很快达到,另一方面,企业间自己会采取各种方式及时偿债,因而会在市场经济中存在一种企业间自己自动或被迫清债的机制。企业清债的措施包括:第一,减少自己本来的资金储备?quot;闲置资金“;第二,出售或抵押一部分自有资产,包括拍卖一部分别人欠它的债务或自己欠人的债务(这需要存在一个商业票据交易机制,而卖出债务的价格显然要依当时的经济形势与企业的市场前景、还债能力等所决定而打一折扣)。在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债务长期不还的最终后果便是破产,这当然是信用状况彻底恶化的苦果。
但是,我们面临的问题却是企业预算软约束,欠债可以一直拖下去不还,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至少不会破产。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企业间债务量会无限增长,另一方面也不会?quot;自发的还帐机制”,再加上市场体制还不健全(比如说还不存在债务转让或拍卖的市场),信用制度与法律体系(执法)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待和处理企业间债务问题?
5.2一些“清欠”措施的局限性
解决企业间债务增长的根本性措施当然是要进行制度的改革,最终实现企业的预算硬约束。但体制改革是一件长期的事情,不可能一时奏效,在此过程中债务还在增长。因此,问题便归结为在中、短期内,如何缓解这一问题?这一直是困扰人们的难题。以往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主要有三:第一,银?quot;注资清欠“;第二,债务各方”多方磨债“,即相互抵销一部分债务;第三,”三不原则“,主要就是不还旧债、不付货款、不发新货,以此来逐步减少债务。
以往的经验已经证明用银行注资清欠的办法不能解决问题,反倒会前清后欠,越欠越多。同
时,由银行出面注入资金统一清欠的作法还是属于一种”一刀切“的计划经济作法,而不能使市场的优胜劣汰选择机制发挥作用。企业与企业是不同的;不同企业欠下的债务的性质与质量从而其债务的”市场价值“也是不同的;有的企业产品有销路,经营状况也好,一时由于其他企业拖欠而欠下债务,从长远看是能够还上的,因而其市场价值就高些;而有的企业属于该破产、被淘汰之列,所欠债务本身就属于不良债务,不值什么钱,银行帮它还债,实际是高估了其价值,使它占了好企业的便宜,并助长了不良企业靠在国家与好企业身上而不思进取的恶习,因此,属?quot;劣币驱逐良币”的作法。在向市场机制过渡过程中,这种作法应尽量减少与避免。
企业间实行的所谓“磨债”,即多方债务人与债权人走到一起,将相互之间可以抵销的债务冲抵掉,这种办法当然有助于削减一部分债务,但也有其局限性,难以普遍实行。这是因为第一,根据理论分析与实例研究,由于企业债务?quot;源头“是投资资金和最终需求增长速度下降,而在投资项目还未完成投产之前,债务链不会是”闭路“的,大量债务无法通过企业磨债加以处理(无论是银行组织还是企业自己进行)。第二,在”实物偿债“的场合,这显然受到实物交换本身的限制,受到实物的”通用性“的局限。如果是象能源、基本原材料这种通用性较强的部门欠债,情况会好些,但恰恰是这些处在生产环节的最上游的部门企业被人欠最多(最下游的债务最终都会递推到这些最上游部门)。这些部门的债至少是无法用磨债的方法解决。
”三不原则“是在企业间拖欠问题发展到一定极限条件下不得不采取的较为严厉的措施,也是有利于打消人们无限借债预期的较为有效的措施。事实上,1993年以来,出于宏观调控、抑制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的需要,中央货币当局自己一直在采取一种不妥协原则,即一直不搞”注资清欠“。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产业已经被巨额拖欠首先逼到了”极限“,到了再没有现金收入就难以为继(发不出工资)的地步。于是我们看到了煤炭、电力、冶金等”最上游“部门最先搞起了”三不主义“,以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三不原则“自然是有效的。1995年上半年,在全国企业间债务继续增长15%左右的情况下,煤炭行业人欠款下降了16.2%;冶金行业下降8.3%。事实上,在各行各业,只要欠债总量增长到一定程度使企业难以为继下去,都会或多或少地采取”三不原则“,有的更严厉些,有的则采取”至少付50%现款“或至少还20%才发新货的办法,等等。对个别企业来说,实行三不原则的界限在于它是处在生产流程和债务链条的哪一环节上。上游企业人欠大于欠人,三不原则就可以较为严格,因为不必担心别人也对它实行三不原则;而对另一些处在”下游产业“的企业来说,实行”三不原则“就较为”心虚“,因为当它们对别人实行”三不原则“的时候,要面临别人也对它们实行同样的”三不“,结果可能使它们境况更加恶化。此外,如果企业一直采取严格的”三不原则“,还可能妨碍企业间合理的商业信用关系的发展。
从宏观角度看,当企业间债务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以往一段时间是靠着较高的债务增量来使经济增长保持在较高水平的情况下,大家都真正实行”三不原则“可能导致交易量和增长率的猛然下降和失业率的猛然上升。由于前一阶段企业债务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和”瓦解“了紧缩性货币政策的作用,迫使中央货币当局在延长紧缩时间和紧缩力度上,不可避免地采取了”过猛“的方式(如1994年末以来的实际情况);当企业开始被迫采取”三不原则“,企业间债务停止增长的时候(D=0),如果没有一定程度的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或财政政策(也就是说,使M有较多的增长),则经济的失业率将会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这里的悖论在于:如果要求企业实行三不原则减少债务而无适当的货币扩张,失业率会猛升,而若同时采取增大货币供给的措施,又可能使企业因资金宽裕而放弃实行三不原则,使企业间债务又重新增长,对政府的”软约束预期“提高,经济再度进入过热状态。看来,采取怎样的一种有效政策组合,是解决企业间债务及其连带问题的一个关键。
六、对策思考:调节总需求
与降低债务/产值比率
6.1长期出路:通过基本体制的改革,”硬化“债务人的预算约束
从微观层次上看,企业间债务拖欠情况恶化最根本地出于两个基本的原因:一是国有企业靠在国家信用”背景“上,欠债人并不能在事实上对自己的债务负责任,欠多少债也能生存,花多少钱也不会破产;二是整个信用制度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债权人利益得不到保障,拖欠者得不到应有的、有效的处罚,结果形成了”欠得越多越占便宜“的”欠债文化“。如果这两方面的制度(国有企业与法律制度)得不到有效的改革,企业拖欠问题就不会得到根治,良好的信用关系不可能建立起来。
产权关系改革(包括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企业改革、银行制度的改革、破产制度的建立、法律制度的完善,等等,都是硬化债务人预算约束的必要前提。
这些制度的改革,都是需要相当长时期才能实现并见效的,因此,我们还必须考虑在这些基本制度要素尚未改变的情况下,在中短期采取可能使情况有所改善或得到控制的对策。
6.2中期改进:加强银行对企业债务的监控,发展商业票据交易与结算机制
企业间债务的过度增长,较为具体的一个体制上的原因是由于金融市场不健全,银行部门没有严格履行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督,防止企业间债务恶性膨胀;另一方面,企业间债务之所以能在较大程度上抵消和瓦解宏观货币政策的作用,原因之一则在于企业债务不能与货币(贷款和现金)更紧密地”挂勾“,企业大量拖欠,并不妨碍其继续获得贷款,继续大量申请贷款,甚至可以在银行有存款仍然拖着债不还;企业债务本身也不能通过某种市场机制进行”货币的评估“。
银行对企业债务往来应实行更加严格的监控,将其与银行贷款联系起来,实行”债贷挂勾“。比如,当企业欠人债款达到某一规模(比例)时对企业贷款实行一定百分比的”清债预留“;达到某一更大规模时停止银行贷款,以此从贷款与债务的关系上降低企业的”拖欠极限“。
商业票据交易机制是资金市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间债务的凭证即商业票据的可交易、可转让、可抵押、可兑现,是对企业信用状况、负债状况以及经营状况进行市场评估的重要机制。在这样一种机制下,”好帐“与”坏帐“可以通过票据的转让价格显示出来;也可使企业通过这样一种竞争性机制获得更多的公开信息,也使较好的企业获得应有的流动性。票据市场本质上也是企业间多头”磨债“的一种机制,但由于信息的
公开性和更多企业的加入,它可以突破少数相关企业”磨债“在信息和交易手段上的局限性。
发展商业票据结算市场需要一个过程,但应结合《票据法》的实施,尽早开始,逐步完善。
6.3 短期对策:”三不原则“加宏观政策的调整
体制改革、市场发育都是中长期才能奏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面对大量现存的、并且还在继续增长的企业间债务,我们还必须在现有的体制条件下,制定短期的政策加以缓解,以使好的企业摆脱债务拖欠困扰,保持经济的增长与稳定。
根据前面的一系列分析,我们知道,第一,企业间债务的过度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宏观现象,是与压缩最终需求特别是投资需求相关联的。第二,以往用在中间环节上增加流动资金贷款(”清欠资金“只是一种增加流动资金贷款的具体形式)的办法,放松银根、缓解企业间拖欠问题,由于并没有解决最终需求不足的问题,结果只能造成前清后欠及企业库存增加,还能造成好债坏债一锅煮,企业更加放心大胆地拖欠的不良后果。第三,如果企业拖欠问题进一步恶化到极限程度,迫使更多的部门和企业实行”三不原则“,企业间信用突然紧缩,又会导致宏观经济过度滑波。
根据这些分析,我们建议在目前情况下,即在1993年7月开始实行紧缩政策30个月之后,在通货膨胀率已经下降到10%、经济增长率下降到10%左右、宏观调控目标已基本实现的情况下,采取以下的综合治理措施:
--进一步明确宣布今后不再搞注资清债;
--鼓励企业之间自行”磨债“,银行适当帮助提供信息,为企业”搭桥“(但银行本身不负责清欠);
--在人欠大于欠人的行业继续鼓励企业实行”三不原则“;
--在实行以上政策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规模,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向在建和一些新建项目发放投资贷款,在投资资金这个与最终需求直接相关的环节上向经济中注入资金,缓解企业资金不足的境况,压缩企业间债务。
--对一些技术水平较高、产品能够出口或实现进口替代的企业,适当增加流动资金贷款(增加国内最终需求和减少”对国外的最终需求“,而不是”挤掉“另一部分国内需求);但要明确不能再普遍追加流动资金贷款;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
第一,在最终需求环节上注入银行贷款,增加了货币供给,可以在宏观调控目标基本达到的情况下实现宏观货币政策的调整。仅仅在经济的中间环节上增加流动资金供给而不扩大最终总需求,不可能实现此目的,而只能增加库存。
第二,用这种方式增加货币供给量,然后逐步流通到整个经济,可以通过经济内部的选择与竞争机制(我们或多或少已经有了一定的竞争机制),让企业去自行解开债务链,使好的企业获得更多的流通手段,差的企业获得较少的补贴(目前情况下还不可能完全取消),而不象”注资清欠“或普遍增加流动资金贷款那样抹杀”好债“与”坏债“的差别。
第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一般地说总是政府应该履行的公共职能;在目前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仍大量不足的情况下,增加这些领域里的投资,既可以扩大总需求,增加就业并更充分地利用目前已出现闲置的生产资料生产能力,又能缓?quot;基础瓶颈”,释放出过去被瓶颈压抑的大量生产能力,增加总供给,缓解总供求之间的矛盾,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具有一箭双雕的作用。同时,在目前地区间差异较为突出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对内陆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又可缓解这方面的矛盾。
当然,应该注意到的是,政府出面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本质上属于“财政政策”的范畴;而在目前情况下,由于缺乏完善的货币市场和政府?quot;公开市场业务“机制,我们执行这种财政政策,事实上还不得不通过直接由银行增加政策性长期贷款的方式进行,并不是一种理想的方式,也会造成一定的扭曲(当然比单纯增加流动资金贷款所造成的扭曲要小)。这是需要通过各方面的体制改革,逐步创造条件加以扭转的。
6.4当前考虑宏观对策时应注意把握的几个原则
在当前制定解决企业间债务的对策时,要注意把握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第一,要注意区分”短期问题“与”长期问题“,区分宏观问题与体制问题、微观问题、结构问题,以便真正能对症下药。象企业经营缺乏效率、产品不对路、经济结构不合理?quot;预算软约束”、法制不严等等,这些问题无疑都是与企业间债务增长相关的,但是这些问题是无法在近期内解决的;要想在近期内缓解企业间债务问题,只能在给定的企业行为、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的前提下用宏观政策(宏观政策本质上是“短期的”)加以解决。
第二,在制定宏观政策时,一定要“盯住最终总需求”,尽量少在中间环节(比如企业的流动资金)上作文章。当前我国的企业间债务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宏观问题,必须从宏观政策的调整上作文章。而宏观政策本身也有一个“治标”还是“治本”的问题;如果只顾眼前,靠增加流动资金的办法缓解矛盾,用不了几天老问题就会又回来甚至更加严重;而调整最终总需求,才能从根本上解?quot;债务源头“的问题,也可以使市场机制本身在资金流动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不必将减少现有企业间债务总量作为政策的目标,而是要以减慢债务增长速度、降低名义债务相对于名义总产值的比重为目标。一方面积极清理一些不良债务,同时使债务增长速度放慢,这样,随着经济的增长,再加上不可避免会存在的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名义债务相对于名义总产值的比重就会下降,问题便会逐步地自然化解。对于现存的不良债务应区别对待。那些由不良企业欠下的反正也还不了的不良债务,应通过一方面实行企业破产、企业重组,另一方面允许合理冲销债务的方法加以解决,对于因需求不足而形成的拖欠债务,则应通过宏观政策的调整和市场传导过程加以解决,不应试图直接去减少债务。
篇10:市场经济下城乡规划制度思考论文
1引言
我们现在的社会由于受到经济全球化的作用,所以我国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就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必然的趋势,是顺应大时代背景之下的发展。我们知道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都是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所以我们也必须不断进行创新,我们在规划城乡工作的时候也需要把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作为主要目标,并且我们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善资源的配置,从而可以创新规划工作的制度,这是非常有利于我国城乡结合的长远发展的。
2城乡规划制度创新的重要性
我们知道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可以为我国进行创新制度,给予一种非常有价值的分析框架。并且一些新制度经济学者把“转型”的本质看作是一种制度变迁或者制度创新,并且我们进行了将近三十多年的城市化发展,我们所进行的城乡规划,它的整个的外部环境以及市场需求都在不断地变化着,现在我国社会在经济发展方面出现了一种“新常态”。我们在进行改革制度的关键期,而社会经济发展的'建制之一就是城乡规划制度,所以它其实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所以上面提到的一些原因也是促进城乡规划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来的制度结构。并且,我们进行的城乡规划制度,还会因为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而受到限制,同时也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并且我们在进行规划城乡工作的时候出现越来越明显的不适应性,同时我们在进行实践的过程也会出现许多问题,所以这样也会最大程度的影响城乡规划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并且也不能有效地开发控制。所以我们是否要改革城乡规划制度安排结构,也会影响到是否存在着制度创新。所以,我国现在的情况就是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达到一种新的制度均衡。
篇11:市场经济下城乡规划制度思考论文
3.1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我们需要在现在的空间规划编制体系下,积极主动的进行研究积极“三规合一”措施,并且我们也要不断地进行“多规融合”的研究问题,我们需要融合编制的主体,技术标准,编制方法等方面,从而全面实现“三规”目标,然后我们需从空间层次,规划内容和行政管理等三个角度来很好地完成“多规”目标,我们也要不断的搭建更多的创新平台以及“多规融合”的平台。
3.2建立年度计划及评估制度
我们需要做到比较合理的增减城乡总体规划的工作内容,我们需要增加规划工作的管理性,统筹性以及协调性,同时也要删减掉那些琐碎且有其他方法可以完成的内容。然后我们要建立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实施评估制度,从而保证更好的实施城乡总体规划工作。我们在近期的基础上,进行每年的滚动编制制度,然后实施年度评估制度,我们就可以完全了解掌握城乡现在的发展情况,通过检测分析以及总结评价上年度的规划实施工作,从而进行反馈,更好的改善城乡总体规划工作。
3.3创新规划编制形式
我们需要做到比较合理的掌握规划指标的弹性,要严格控制建筑退线等要素,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控制高度、密度、开发强度等方面,我们可以加强比较详细的规划,控制好用地功能、建筑建造以及景观环境等,我们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更改为根据地块的不同位置以及效果等然后走程序更新规划动态,从而体现出规划具有的灵活性特点。我们也要加强研究规划,我们在进行在编制技术的时候需要投入的资源,要深入调查分析,保证具有比较科学合理的规划管理。然后采取公众参与制度、专家制度等等来使得审批更加具有技术含量。
3.4统筹各机构的权利
我们需要把城乡规划工作和土地利用规划结合起来,然后根据规划协调机制,从而达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等的融合。我们需要进行合理的划分事权工作,进行贯彻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规划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城乡规划制度的创新。
3.5创新行政审批制度
我们需要学习一些国外的经验,把我们需要开发的项目分为一般开发项目和特别开发项目,需要重点审查特别开发项目;并且我们还要不断地进行优化审批进行的流程,从而减少一些审批的环节,从而减少周期,我们还需要制定比较具有实践性的配套政策,然后通过第三方机构审查验收,我们也需要建设基础数据信息平台,从而不断地提高提高规划的效率。
4结语
我国现在的城乡规划制度其实是处于一种正处于一种发展不均衡的状态,它正在向市场经济的均衡状态发展。其实我们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进行建城乡规划制度,其实是一个比较系统的工程,虽然我国的城乡规划已领取得很好的进步,但是仍然有许多问题存在,最重要的就是制度问题,所以我们每个领域都需要做出大幅度的创新工作,才可以适应现在的时代发展,所以我们进行的城乡规划领域也是这样,我们需要不断地创新城乡规划制度,才可以发挥城乡规划结合的最大优势,得到彻底的制度创新,实现大背景下的制度均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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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洪.中国城市规划制度创新研究[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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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田莉.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土地城镇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以来的历程回顾及转型展望[J].城乡规划,2013(5).
篇12:假账、新经济与制度思考
假账、新经济与制度思考
监管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最近一段时间来,美国接连不断的大公司“假账”丑闻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6月25日,第二大长途电话公司的世通公司承认夸大盈利达38亿美元。6月28日,最新审计表明,4月已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虚报收入罚款的办公设备制造商施乐公司虚报的收入额可能高达60亿美元。7月7日,药品制造业巨头默克公司虚报124亿美元营业收入的财务丑闻又被媒体揭出。
一系列令人难堪的事件令人们发问:美国的大企业怎么了?
当前,人们最容易想到的答案有二:一是诚信,二是监管。
毫无疑问,“假账”是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诚信原则的背叛。导致这些企业造假的原因首先在于社会出现了诚信缺失。但仅靠提倡“诚信”能不能解决“假账”问题呢?不能。所有的经济学都有一个共识,即市场经济下的'企业都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的。企业其实没有自觉遵守诚信义务的动机。企业之所以会注重“诚信”,那是制度外在约束的结果。
那么靠加强“监管”能不能解决问题?
也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因为社会不可能对每一个经济运行环节都在资源支配者背后派一个“监管人”,然后在“监管人”背后再建立一个监管“监管人”的体系。一方面,这样一个依靠监管维持经济运行的制度成本实际上是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承受的;另一方面,客观上也很难保证监管人不被收买以及和被监管方串通。
资本面临无法补偿的危机
我们面临的问题,实际上是“新经济”对迄今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上的社会利益协调制度的挑战。这个问题的深层次问法是:在科技进步不断加速的今天,资本该怎么活?
如果透过“造假”这一现象层面深入观察,人们便可发现这些大公司的假账事件有一个共同点,即都不是为“逃税”而造假账,而是为蒙骗投资者而造假账。有些造假者为了造得更像真的,还特意按假账收入主动向政府纳税。凸现这一点有什么意义吗?有重要的经济学意义。
近年来,媒体、专家不断地告诉人们,新经济正在改变着我们的世界。人们认为,现代经济的发展已经走出了依靠自然资源大量投入来支持经济规模扩张的阶段,甚至已经走出了依靠资本要素高度集聚与集中的工业文明阶段;信息资源、“人力资本”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持要素。正是在这样一个普遍认识下,当人们关注于高新科技发展带来的生产率提高和福利增加时,很少有人注意到“资本”这个传统要素的生存命运。
资本是什么?是用来获取利润的“本钱”。“将本求利”是做生意的最基本常识。在经济学上,资本是个社会“有机体”。资本要获利,首先要生存。资本生存的标志,是在经济活动中在数量上得到充分补偿。通俗说,就是做买卖首先得“捞回本”。
资本补偿在传统的经济学中已有规范的办法。工业化的特点是资本密集型的产业迅速发展。开矿山、修铁路、办钢铁厂、建大型石油炼化装置都需要极大的资本规模。常识可知,这样大规模的资本投入,是不可能在短时期内通过一次或少数几次产品出售而收回的。在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为适应这种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特点,“摆平”资本要素的利益,人们摸索出了一种社会约定,这种约定叫做“折旧”,就是把资本在机器设备上的投入分摊到若干年的成本中逐步收回。
“折旧”方式的确适应了传统的大机器工业发展。但是,在新经济时代,这种资本补偿的方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技术进步速度不断加快带来了极其迅速的“无形损耗”。在很多领域,前期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投资已经不可能用、30年的分摊方式补偿。因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诞生很快会导致老技术、老产品过时而不再值钱。
近年来,技术进步对资本生存命运的挑战可以找到很多例证。为什么世界上很多制造“手机”这种移动通讯终端的企业在其他国家的经营都赔钱,唯独在中国盈利?为什么这些企业纷纷声称,他们开发的最新型号产品总是在中国市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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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假账、新经济与制度思考
假账、新经济与制度思考
监管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最近一段时间来,美国接连不断的大公司“假账”丑闻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6月25日,第二大长途电话公司的世通公司承认夸大盈利达38亿美元。6月28日,最新审计表明,2002年4月已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虚报收入罚款的办公设备制造商施乐公司虚报的收入额可能高达60亿美元。7月7日,药品制造业巨头默克公司虚报124亿美元营业收入的财务丑闻又被媒体揭出。
一系列令人难堪的事件令人们发问:美国的大企业怎么了?
当前,人们最容易想到的答案有二:一是诚信,二是监管。
毫无疑问,“假账”是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诚信原则的背叛。导致这些企业造假的原因首先在于社会出现了诚信缺失。但仅靠提倡“诚信”能不能解决“假账”问题呢?不能。所有的经济学都有一个共识,即市场经济下的企业都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的。企业其实没有自觉遵守诚信义务的动机。企业之所以会注重“诚信”,那是制度外在约束的结果。
那么靠加强“监管”能不能解决问题?
也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因为社会不可能对每一个经济运行环节都在资源支配者背后派一个“监管人”,然后在“监管人”背后再建立一个监管“监管人”的体系。一方面,这样一个依靠监管维持经济运行的制度成本实际上是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承受的;另一方面,客观上也很难保证监管人不被收买以及和被监管方串通。
资本面临无法补偿的危机
我们面临的问题,实际上是“新经济”对迄今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上的社会利益协调制度的挑战。这个问题的深层次问法是:在科技进步不断加速的今天,资本该怎么活?
如果透过“造假”这一现象层面深入观察,人们便可发现这些大公司的假账事件有一个共同点,即都不是为“逃税”而造假账,而是为蒙骗投资者而造假账。有些造假者为了造得更像真的,还特意按假账收入主动向政府纳税。凸现这一点有什么意义吗?有重要的经济学意义。
近年来,媒体、专家不断地告诉人们,新经济正在改变着我们的世界。人们认为,现代经济的发展已经走出了依靠自然资源大量投入来支持经济规模扩张的阶段,甚至已经走出了依靠资本要素高度集聚与集中的工业文明阶段;信息资源、“人力资本”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持要素。正是在这样一个普遍认识下,当人们关注于高新科技发展带来的生产率提高和福利增加时,很少有人注意到“资本”这个传统要素的生存命运。
资本是什么?是用来获取利润的“本钱”。“将本求利”是做生意的最基本常识。在经济学上,资本是个社会“有机体”。资本要获利,首先要生存。资本生存的标志,是在经济活动中在数量上得到充分补偿。通俗说,就是做买卖首先得“捞回本”。
资本补偿在传统的经济学中已有规范的办法。工业化的特点是资本密集型的产业迅速发展。开矿山、修铁路、办钢铁厂、建大型石油炼化装置都需要极大的资本规模。常识可知,这样大规模的资本投入,是不可能在短时期内通过一次或少数几次产品出售而收回的。在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为适应这种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特点,“摆平”资本要素的利益,人们摸索出了一种社会约定,这种约定叫做“折旧”,就是把资本在机器设备上的投入分摊到若干年的成本中逐步收回。
“折旧”方式的确适应了传统的大机器工业发展。但是,在新经济时代,这种资本补偿的方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技术进步速度不断加快带来了极其迅速的“无形损耗”。在很多领域,前期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投资已经不可能用20年、30年的分摊方式补偿。因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诞生很快会导致老技术、老产品过时而不再值钱。
近年来,技术进步对资本生存命运的挑战可以找到很多例证。为什么世界上很多制造“手机”这种移动通讯终端的企业在其他国家的经营都赔钱,唯独在中国盈利?为什么这些企业纷纷声称,他们开发的最新型号产品总是在中国市场上最先推出?因为唯有中国这样一个基数极大的市场才有可能满足在短期内分摊并且收回研发等资本投入的要求。为什么开发最先进的“卫星移动通讯”技术的美国铱星公司在技术上成功以后,在财务上会破产?因为铱星无法找到足够满足资本补偿要求的市场规模。
旧制度无法平衡新经济下的利益构成
世界著名大公司连续发生造假账事件不是偶然的。这不是个别或少数缺乏基本诚信的人违法违规所能解释的现象。我们需要深究,为什么这些“假账”事件连续地发生在世界著名的大公司身上。而且一个几乎可以断言的前景是,实际上远不止美国的公司,用不了多久,我们就将有机会看见发达国家的很多大公司都将面临类似的难堪。因为全世界的大资本都面临着同样的挑战。
从理论上说,制度建设有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就是人们常说的诚信。诚信的本意就是自觉地遵守制度。当人们意识到,遵守制度可以更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利益时,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自觉遵守制度。导致这样一个结果的基础是,制度必须能够使多方面的社会利益构成部分在矛盾冲突面前得到平衡。通俗说就是,制度得保证每一个社会利益群体的合法利益都能够得到必要程度的维护。
第二个层次是维护诚信的制度效率。任何社会都会有缺乏诚信、唯利是图到企图依靠破坏制度来牟取私利的人。维护制度仅仅靠竞争、消费者选择等市场化力量不行。关键是要有能够及时发现那些违规者,并且对这些违规者施以惩罚的社会强制力量,例如政府的力量、法律的力量。而且这种惩罚还得强大到足以使违规成本远远超过违规收益。这就是“监管”。无须讳言的事实是,在低效率的制度背景下,好人也会被迫用“违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一个社会诚信不倡,那么首先就得检查这个社会维护诚信的制度效率是否太低。
第三个层次是对制度本身的调整机制。没有一个制度是可以永远“摆平”所有方面的社会利益群体的。当社会某一个群体已经无法用遵守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时,他们就会转为选择破坏制度来主张自己的利益。在资本主义工业化阶段,其“血汗工厂制度”的监管不可谓不严格。但当劳动要素的利益与资本要素的利益尖锐到无法调和时,“罢工”以致“暴力革命”等对制度的反抗就必然会发生。在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农村,在“一大二公”的'制度体系下,当农民无法用遵守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时,无穷无尽的“政治运动”也无法阻止农民用“出工不出力”的办法来抵制制度。这种情况下,“监管”已经无能为力。调整制度本身就成为必要。例如在战后发达国家中资本对劳动要素的利益妥协,例如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与经济关系的调整。
我们注意到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在当今这个世界上,支撑市场经济运行的制度仍停留在工业化阶段平衡社会利益构成的基础上。而在现实中,原有的资本补偿方式已经不能满足资本利益的基本要求,但新的方式还没找到。之所以出现许多世界著名大公司造“假账”的事件,根本原因在于世界还没有找到适应“新经济”的新制度。据2002年《财富》杂志公
布的数据,上年全美收入最高的500家公司,其年盈利总额已经从2000年的4440亿美元跌至2001年的2060亿美元,下跌了53%。“世通”公司造假的方式其实很简单,就是把“经常性支出”的账记到了“资本性支出”栏目。通俗说就是,把应当摊入成本的支出还当成投资记在账上。用中国企业更熟悉的语言说,就是“不摊折旧”。不摊折旧不就虚增利润了么?
资本面临无法补偿的危机,于是就“饮鸩止渴”,靠造假账,特别是虚增利润的假账来吸引投资者,以促进资源向这个领域大规模集中。因为离开资源的大规模集中就不可能有新经济。可以断言的是,监管、审计、公司治理实际上都难以应对技术进步这个挑战。一个极其重大的新问题在考验人类智慧:新经济条件下,资本该怎么活?
也许会有人诘问,安然公司是一个传统的能源公司,技术进步导致的资本“无形损耗”远没有高科技领域那么显著,为什么安然公司也会造假呢?这个问题不难解释。前期全社会对“新经济”的过度乐观预期导致资源迅速向高科技企业集中,导致传统产业与高科技产业之间在争夺增量资源投入上的尖锐冲突。在对增量资源投入的竞争中,传统产业作出了两个选择:一个是安然公司的造假,一个是美国加州的大规模电力危机。这同样是新经济的挑战,不过是挑战的另一种提法而已。
中国的假账与技术进步无关
特别有必要申明一点:中国“银广厦”们的造假账和技术进步的挑战无关。我们当前面对的是两方面制度缺陷:一是社会利益平衡机制存在着不合理的倾斜。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国有投资者与非国有投资者之间、与旧体制相连的企业职能与出资人利益之间,对一方利益的过度偏袒导致了制度对造假的容忍甚至纵容。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帮助、支持企业造假上市,相当多的国有大股东靠欺骗公众投资者来获取利益,一些从旧体制延续而来的企业为了维护局部劳动者的就业、职工福利最大化等利益要求而不惜牺牲出资人所要求的利润目标等;二是对非法利益缺乏有效的抑制机制。一些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利用行政权力的“寻租”腐败、利用违规入市的银行资金操纵市场的“庄家”与上市公司的合谋串通、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利用职权牟取个人利益等现象之所以屡现不绝,关键是这些非法利益的存在成为了相当普遍的现象。当前我们最迫切要问的,其实不仅是否存在着制度“真空”,也不仅是违规成本是否足够大,而是哪些人,哪些利益群体从制度缺陷、从造假中获取了好处。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全社会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