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申请书范文(整理18篇)
“别来春半”投稿了18篇房改房申请书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房改房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房改房政策出台
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篇2:房改房政策出台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篇3:房改房政策出台
弄清“房改房”产权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
通过了解,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以前,许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价补足差价。
据了解,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
[房改房最新政策出台]
篇4:北京市房改房新政
北京房改房政策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前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这类出售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中对此有过解释“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要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房主现在是你,你就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与其他人无关。
房改房是参加房改的产权房,来源有的是单位的,有的是使用权的,在购买是若是产权的就要交土地出让金,这个多少根据原产权的百分比不同,若是使用权的就要按工龄去买取.福利房多半是产权房,是单位分配给个人的福利用房。
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我国现行政策鼓励职工购买住宅,承认福利房归购买者个人所有。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21条规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192月10 日,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明确:“对已按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鼓励购房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房改房买卖的风险
房改房户型以80平方米左右为主,这些房子拿到房产证的周期为5年,所以大部分在售房源基本在前建成。因为房改房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这些房屋曾经的拥有者付出的成本比较低,所以在销售过程中,房改房的价格比较低。
在调查中发现,带双气的房改房,因地段不同,价格不同,每平方米价格在3000—3500元不等。相对于新房动辄4000—5000元的价格,房改房的价格无疑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极具吸引力的。加之房改房均为现房入住,不用承担风险,一般来说,周边配套完善,使得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加入房改房的购买大军之中。黄女士的购房经历颇具代表性。黄女士购买的这套房位于黄河厂家属院内,65平方米,总价21万。虽说这是一套稍显陈旧的两室一厅,但经过之后,这套房子成了黄女士的新房,对于家都不在西安,刚工作不足三年的小两口来说,这套房子同样承载了黄女士和丈夫对于幸福生活的渴望。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购房者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未了解产权归属问题,在购房过程中造成了矛盾纠纷。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出卖方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在西安市买卖房改房,除了要遵循相应法律法规外,还要了解《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居民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依法进入市场交易;第六条,公有住房的出售程序:个人申请,产权单位审核,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篇5:新房改房政策解读
现今,放假越来越高,大家想要换一套住房却又因为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而一再犹豫,国家推出一种政策――房改房,城镇职工可以根据已有住房来换购一套公房。如下是新房改房政策解读详情:
一、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d、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
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
4、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何种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f、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
1.经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2.按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租赁登记手续;
3.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时,卖方应在办理交易确认后30日内,把出售中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专户,方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4.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5.原产权单位应自收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覆,并办理交易手续;
6.逾期不答覆或不办理交易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已购公有住房中超过本人职务住房面积分配标准部分,已按市场价购买的,出售时该超标部分免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8.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产权人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9.以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纳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10.已购公有住房相互交换,或者与商品房、私房交换的,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的评估价格计价,并按规定缴纳有关交易税费;
1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
g、买卖房改房的各项程序:
1.房改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前需先如实填报《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由原产权单位核对有否违反购房约定。如属出售的,由原产权单位加具是否购买的意见,并提交下列材料向市房改申请办理上市核准手续;
①、《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一式六份;
②、《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③、《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④、产权人身份证。
2、出售、交换程序:
①、序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②、持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③、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证》;
3.赠与程序
①、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如出售、交换程序①的出来;
②、到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评估介绍信》、《房地产证》或《房屋产权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市房地产估价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③、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公证文书到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赠与登记手续,交纳有关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4.抵押程序
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市房地产登记所按规定办理填表申请、查档入册、收入缴费、权利确认、缮证发证等抵押登记手续。
5.出租程序
①、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房屋所有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②、房改房上市经广州市房改办核准后,均应按有关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类别办理相关的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手续。h、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后的安排?
1.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抵押额应依照有关规定扣除各项税费后设定,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2.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及第七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3.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第七及第十二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二、房改房上市收费一览
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需缴税费:
卖方:
1.按房屋售价的0.5%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缴交印花税;
3.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
4.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
1、按房屋售价的0.3%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收缴交交易手续费;
3.按房屋售价的3%缴交契税。
篇6: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房改房税收政策应该缴纳多少?
房改房的过户税费,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
(一)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二)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三)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3、车库;
二、营业税:
(一)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房产免征营业税;(二)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三)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现在出售价格—上次购买价格)*税率5.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一)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四、土地出让金:
按照1%缴纳;
五、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一)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
(二)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20元/个;
(三)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四)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五)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六)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 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中介费:一般是房款的2%~3%
文章中的内容也就能够证实了,关于房改房的一些税收政策,这些税收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其实一些读者在税收政策方面而产生的疑虑愿多见,在阅读房改房税收政策应该缴纳多少等相关材料之后,自己就能够自行的计算应该缴纳多少了。
篇7:取得房改房所有权人有义务保障共居人合法居住权案例参考
取得房改房所有权人有义务保障共居人合法居住权案例参考
张生贵
房产所有人持有权属证,能否要求居住人腾让房屋,发生此类纠纷的大多为家庭成员,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大有为同,根据所有权的法律性质,不动产权属人享有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是完整的所有权,而居住权仅指对他人所有的房屋实际占有的权利,法律上规定居住使用权人不能对抗所有权人,但现实生活中常发生类似所有权人要求同住的家庭成员腾房的纠纷,遇到居住权与所有权对抗的情况下,如何裁判体现着法官适用法律的智慧和案结事了人和司法理念在实践中的贯彻运用。
房屋作为家庭的一项重大财产,是维持家人共同生活的必然需要,国务院房改政策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对象是家庭,由此决定购买公有住房后的权属应归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共有。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18条规定,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第3条、第4条规定,承租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实行限量,购房人购买承租公房按家庭人口计算。国务院及北京市政府规定,公有住房的销售对象是承租公房的整个家庭,并以家庭成员同意购买为前提,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不是承租方个人。公有住房的出售对象具有特定性,明显区别于一般商品房买卖,公有住房的购房主体是城市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成员,带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公有住房的福利性决定的。
如果认为以谁的名义登记,产权就属于谁独有,就会出现名义登记人擅自出售而造成其他共同居住人居住困难的境况。这点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第28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的规定得到确定。曲文莉的代理人辩称房证写谁名字,就是谁的房子,谁就得腾出房屋,这样的说法于法有悖。
【裁判案例参考】
1、《母子共同出资 房改房算共有》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房原系公房,承租人为母亲,母亲对该房享有使用权,后儿子、儿媳与母亲共同居住争议房。在争议房购买产权时,由母亲与儿子共同出资以母亲名义购买,儿子已对争议房所有权构成共有。(摘自辽宁大学出版社《法官说法》第95案房改房家庭内部怎么?)
2、法官说法:产权人不能告共有人腾房
法院民庭法官:在处理房改房权属纠纷案件中,同住人口是否对共同居住的房屋具有共有权,是一个容易引起双方争议的问题。破解这一难题,主要看该房屋是否已经转化为家庭共同财产或系共同投入所得。在取得公房时,除承租代表人外,其他同住人口作为分房时确定面积等因素的一个重要条件的,或其他同住人口交纳了房改款的,即使房屋产权证上未明确记载该同住人口为共有人,也可构成共有。本案该房为母子共同出资,虽然房证写的母亲,但儿子也拥有部分产权。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审判实践中,房改后的.产权人起诉原共同承租人腾房的情况较多。这种情况法院可以受理,但如果共同承租人对房屋有使用权或者继承权的,一般不应改变房屋居住现状,在充分释明和调解后,如原告坚持要求被告腾房,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摘自法官说法第85期2月22日见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房人之一在购房时不完全具备条件,但购房后长期共同居住管理使用,纠纷时已具备完全购房条件的应认定产权共有的复函》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符振清诉颜香芬房屋纠纷申诉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该案当事人双方1971年6月合买府城镇达士巷7号第2进梁先觉、黄秀珍夫妇的正屋1间和横屋2眼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的买后又长期各半居住、管理、使用,颜香芬也曾承认是与符振清合买。据此,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人的倾向性意见,即认定府城镇达士巷7号第2进正屋1间、横屋2眼系属符振清、颜香芬两人合资购买,产权应当共有分割和继承。
4、王淑英与段巍一般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
裁判文书:东城区人民法院东民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
主要内容:段巍与王淑英系母子关系,本市东城区板厂胡同19号(以下简称19号)北房西数第一、二间房屋的产权归信息产业部机关第一服务局所有,王淑英就上述房屋与产权人签有租赁协议。1983年,包括段巍在内的王某一家人迁至19号北房两间及厨房、厕所各一间。1989年段巍结婚搬至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64号其岳父家中居住,离婚后又于回到19号北房西数第二间即讼争之房居住。夏至夏,段巍在外经营餐馆并居住其中。3月,段巍与其女儿段雅靓在讼争之房居住,段巍并以该房经营小卖部,工商登记字号为“北京小男孩食品店”。同年11月,王淑英及家人因与段巍发生矛盾,将讼争之房锁住。段巍现暂时在北京市东城区井阳胡同1号租住,月租400元,其物品仍存放在讼争之房中。此外,段巍及其女段雅靓户口登记在19号,与王淑英分立两户。月,段巍向原审法院起诉,以其与王淑英系母子关系且其一直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现王淑英讼争之房上锁,致其无法居住经营为由,故请求确认其对讼争之房享有居住权。王淑英辩称,段巍并未与其共同居住,婚后一度搬出。作为讼争房屋的承租人,其对该房享有居住权和使用权。故不同意段巍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法院经审理认为段巍户籍一直登记在讼争房屋所在的19号,其经王淑英同意自19搬回讼争之房,此后长期在内居住生活,并进行个体经营,与王淑英即房屋承租人形成了共居关系,对该房应享有合法的居住权。故判决段巍对本市东城区板厂胡同19号王淑英承租的北房西数第二间,享有合法居住权。
5、谢考进与谢会来、德荣丽关于居住权及腾房诉讼案件
一审判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3)东民初字第00888号民事判决
二审裁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终字第04272号民事裁定。
主要内容:谢考进有租东城区安外大街3号院2号1单凶202号3居室楼房一套,使用面积44平,谢会来为谢考划之子,与父亲在讼争之房共同居住,德荣丽于1987年与谢会来结婚后也搬到讼争方房居住,现讼争之房由谢考进居住使用一间,谢会来、德荣丽居住使用一间,谢会来、德荣丽之子谢彬及谢考进之妻刘凤蕊居住使用一间,讼争房屋出租方北京天坛家具公司曾为谢会来出具证明,讼争房系单位宿舍,谢会来多年来在此处与其父母共同居住,享有居住权,诉讼中谢考进与案外人马国福签订换房协议,三方约定,谢考进以讼争房换取马国福承租的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二条35号楼8门103居室一套,谢考进要求谢会来、德荣丽搬出此房,谢会来则表示使有面积不,不同意换房,谢考进诉到法院,谢会来、德荣丽在此处居住,双方多年关系不睦,使我无法生活,现我年事已高,身体多病,不能忍受与谢会来、德荣丽共同居住生活,故起诉要求谢会来、德荣丽搬离此房,交承租诉讼费。谢会来、德荣丽辩称,我二人一直与谢考进共同居住,不同意谢考进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讼争方房虽由谢考进承租,但谢会来、德荣丽作为谢考进的共居人,对讼争房享有居住权,现谢考进让谢会来、德荣丽搬离,对此共居人谢会来、德荣丽明确表示不同意,且二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并不具备腾房条件,故谢考进要求谢会来、德荣丽腾房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谢考进的诉讼请求,判决后谢考进不服,持原诉请求及理由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撤回上诉。
6、家庭成员之间的居住权案件:
案情:原告与被告系父子关系。本案诉争的房屋系原告单位宿舍,原告夫妻俩和包括被告在内的其他子女自1985年起均在此房屋一起共同居住。因单位进行房改将此房屋出售给原告所有。,原告与被告母亲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定该房屋归原告所有。因原告和被告母亲以及其他子女在别处另有房屋而搬出此房,后此房屋仍由被告居住。近年来,原、被告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为此,原告于10月诉讼到法院,以被告侵权为由,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搬出此房屋。另查明,被告自1985年以来一直居住在诉争的房屋内,现虽已成年,但无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也无其它房屋居住,生活较为困难。
一审判决: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为此,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从该房屋搬出,将房屋返还给原告。宣判后被告未提出上诉,也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执行、申诉情况:2月,原告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从该房屋搬出。执行中被告提出申诉称,我自1985年起一直居住在此房,我现在无生活来源的,也无其它房屋居住,原告起诉我侵权事实不成立,要求继续居住此房屋。原审法院受理了被告申诉后,在处理本案时,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已颁布的物权法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根据这种法律精神,该房屋所有权人是原告的,他有权拒绝被告继续居住房屋。原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应当维持原审判决,驳回被告的申诉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是自1985年一直居住在此房屋,是合法居住在此房屋内。19原告购买此房屋时,当时共同居住人被告已成年,他当时尽管没有购买房屋的能力,但是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居住权利。现被告既无其它房屋居住,也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如原告不让被告居住在房屋内,事实上剥夺了其最基本的生存权。所以再审中应支持被告的申诉意见,判决被告对争议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争议的焦点:被告是否构成侵权,对该房屋是否有居住权。
评析一:我国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没有采用居住权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30号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住房对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该规定,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予以帮助。该司法解释中提出有关“居住权”的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中的居住权主体是特定的,仅限于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离婚后的一方,并不适用于其它民事诉讼案件。对于何谓居住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物权法在起草过程中,有专家提出把居住权这种具有物权特征的准物权列入物权法的保护范畴,并提出在物权法领域中“居住权则有其特定含义,是指非所有人因居住而使用他人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之一种。但是物权法定稿时删去了草案中该条款。这样就使得居住权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审判缺乏法律依据的难题。我个人理解的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他的显着特点:一是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二是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三是居住权人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从本案主体上来看是特定的,原、被告双方是父子俩,被告自1985年一直居住在房屋内并没有侵权的事实,是合法居住在房屋内,而现占有房屋也仅是以居住为目的。
评析二:年单位房改将该房屋出售给原告,此房屋由公房转为产权私房,原告是以较小的对价取得房屋产权,而共同居住人被告当时已成年。被告虽不具备购买房屋的条件,不能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却没有明确放弃居住权。所以不能因此排斥被告在房屋内的居住权利。现居住人被告申诉主张居住权,而产权人原告主张物的排他使用权。针对本案有关居住权的问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宪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所以被告的居住权应受法律确认和保护。而本案中的王某既无房屋,也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原告不让被告居住在房屋内,事实上剥夺了其最基本的生存权。所以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应保护被告的居住权。
据此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审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的诉讼请求,支持了原审被告的主张。
结束语:法院从生存权的角度保护了被告居住权,并不是说房屋永久归儿子占有、居住。该房屋所有权仍归原告所有,被告今后有了固定的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相应的生存条件时,被告应主动让出房屋。如果被告具备上述条件仍不搬出房屋,原告可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儿子搬出房屋。
7、二审案情裁判要旨:
上诉人(原审被告)姜芹;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月。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10号楼2门201号房屋原为拆迁安置住房,高恺、殷丽(高恺之妻)、高凌(高恺之子,姜芹之夫)在此居住,201月26日殷丽病故,2001年8月7日高恺购买了上述房屋,成为该房所有权人。2001年12月20日,高凌与姜芹登记结婚,姜随后与其子、其母一直在上述房屋居住。8月3日,高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姜芹腾退上述房屋。208月5日,高凌因涉嫌诈骗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年8月30日,高恺在本案审理进程中死亡。高恺生前留有公证遗嘱,指定其所有的房屋由其女高月一人继承。据此,高月于2004年9月9日经申请参加本案诉讼。2004年12月8日,经过房屋所有权变更程序,高月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证。高月参加本案诉讼后,以房屋现所有权人之地位,要求法院判令姜芹将上述房屋腾退,并交出房屋钥匙。而姜芹则辩称:高恺在诉讼中死亡,本案应中止诉讼,等待高恺的继承人高月和高凌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才能继续进行诉讼程序;高恺患有失语、脑梗塞后遗症、继发性精神障碍等严重疾病,已多年卧床不起,从而,高月所提供的高恺之遗嘱并非高恺的真实意义表示,遗嘱无效;同时,姜芹认为诉争之房屋也有一部份属于其丈夫高凌的财产,故不同意高月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法院经审理认为,姜芹在诉讼中并没能提出证据高月所提供的公证遗嘱,而相应地根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诉争之房屋所有权人为高月。故高月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姜芹如今未经所有权人高月的同意,居住使用高月所有的房屋,侵犯了高月的合法权益。因此,判令姜芹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上述房屋腾退给高月,同时将该房屋钥匙交还高月。原审判决后,姜芹不服,以原判程序不合法、认定事实错误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高月同意原判决。
二审裁判要旨: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屋原为拆迁安置房,后被高恺购买,高恺成为所有权人,高凌作为被安置人其对该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姜芹因与高凌结婚在上述房屋内居住,在其于高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在该房屋亦有居住的权利。现姜芹所提供证据不能公证遗嘱的有效性。故高月依遗嘱继承取得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但不应剥夺高凌、姜芹在此居住的权利。高恺死亡后,由高月参加本案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姜芹主张本案应中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程序不合法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综上,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姜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上述房屋客厅南侧东一间、客厅北侧一间腾退给高月,其可在客厅南侧西一间房内居住,客厅、厨房、厕所双方共同使用。
评析意见:本案确属民事审判中最常见的权属纠纷,笔者以此个案为引,却意在探求其背后深意。本案中,两级法院对于一审程序的组织进行、案件事实的认定上并无二致。但是,其裁判结果却大相径庭。一审法院基于民法传统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肯认房屋所有者高月对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完整权属。从而,认定房屋实际占有人姜芹侵犯了高月所有权属,判其败诉。而与之相对应,我们可以明确看到,二审法院仍然确认高月依有效遗嘱继承成为诉争房屋的现在所有权人,同时承继房屋原所有权人高恺成为诉讼适格当事人。可见,与一审法院相同,二审法院仍然坚持了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但是,二审法院也同时肯定了姜芹对该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在个案中获得了对抗有“绝对权之王”称号的所有权的胜利。此虽属平凡个案,却不能不让我们每一个法律实践者深思。
居住权在我国现行民事实体法中尚没有得到确认。在民法体系中,它属于占有的一种形态。而占有,在我们一直并正在学习和推崇的德国民法典中,位于物权编首章,其地位自不待言。本案二审法院大胆突破传统观念和制定法的局限,通过利益衡量,综合考虑该当案件各方当事人与争讼标的关联程度,作出突破性裁判。从民事诉讼解决纠纷角度出发,也妥当地实践了定分止争、保障权益的诉讼目的。透过冰冷的卷宗,我们应该能看到这样一幅景象:丈夫身陷囹圄,养育幼子、赡养老母,仅靠一名弱女子担负。而今,这一家三口却正面临着要被赶离已经居住生活多年的家屋。究其原因,就是她丈夫可能入狱,而家屋主人不愿再让外姓人居住。北京的房价,已经被哄抬得让平常百姓不敢问津。试想,如果这一家老小三口被赶出熟悉的家,她们将在何处挡雨避风?
审判结果,尤其是民事裁判的形成,法律效果并不只是唯一决定因素。在个案中,社会效果不能忽略。我们不能直视更多的人无家可归而无动于衷,更不能在僵化司法理念指导下对此种形势推波逐澜。当面临制定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法官的裁量权限应当更多考量社会的正义与公平。正如本案二审突破性裁判所昭示的:在法律原则框架之内,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根据该当案件事实,法官进行利益衡量,给予势力弱小者以更多的司法关怀。毕竟诉讼中的对抗,并不仅取决于诉讼技巧和当事人所掌握的社会资源。诉讼魅力所在,是体现于其中正当程序之上实质正义的实现。本案之前,在200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求作出的[2001]法释25号《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于8月13日实施)中,首次指出以民法方法保护公民在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其里程碑意义重大。如时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黄松有所言,“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宪法可以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依据,但其背后的意旨是极为明显的。这表明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敢于以开阔的眼光,恢宏的气度直面现实,大胆突破传统观念的勇气和决心。()它对于以后的司法审判工作一定会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司法理念一定程度的更新,实践经验的点滴积累,都预示了希望和光明的前景。
8、审判监督要旨: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寇先生单位在分配房屋时,不仅依据了工龄因素,亦考虑了他子女因素。且小寇长期在此居住,并在房屋改造后出资装修房屋,小寇对该房屋理应享有居住权,现无其他住房。寇先生虽系房屋产权人,任女士虽系房屋共同所有人,但其要求腾退房屋,本院难以支持。关于要求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无据佐证,本院不予以支持”。为此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寇先生的起诉。
一审判下后,寇先生没有提起上诉。申诉程序中,接待法官告知象这种腾房官司,只要对方没有其它住房,法院是不能判腾房的。3月26日法院审监庭法官热情接待并释明腾房纠纷只在共居人没有其它住房,法院不会判对方腾房的,如果判了也无法执行。因此只能驳回申诉。法官同时明确提出,如果再审立案即使判小寇腾房,但因为没有住房法院也无法执行,不能将居住人赶到大街上去住,根据法院指导意见,产权人要求腾房的官司,只要被腾房人没有第二处住房,都是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这是内部规定。法官耐心作解释后出具了“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经审查本院认为,目前寇某某无其他住房,申请再审人要求腾退房屋,案件无法执行,亦不符合和谐社会的精神。故你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
篇8:申请书-
申请人:陈富浩
年龄12岁
个人情况:目前在肥城市实验小学上学,现任六年级一班班长。
我很长时间就有一个想当大队委愿望,因为这是一个光荣而又极度负责的学生代表,必须具有高度的思想素质和很强的自治能力。他是同学们的榜样,事事必须起到带头作用。所以我申请加入学校大队委副队长。
假如我被录用我的打算如下:
(1)我要听老师的话,服从指挥,与老师及时沟通,多观察我们学生之间出现的问题,协助大队长干好学校里的每一件事情。
(2)大胆负责,小事自己及时处理,大事向老师或大队长汇报。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事事起带头作用。
(4)在校外,我要和在学校一样,多关心我校的同学,处处为我们学校着想,不给我们学校抹黑,积极为我们学校争光添彩。
总之,假如我被录用我要按照大队的制度办好每一件事,配合好老师和大队长的一切事务。
望老师批准为盼
申请人:陈富浩
篇9: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我是客服部的***,非常荣幸参加这次的客服储备组长竞聘。非常感谢可以给这次机会,不管竞聘的结果如何,我觉的能参加到这次竞聘,本身就是对自己的一次历练,一次挑战。
再过两个月,我到客服部就满两年了。这段时间里,我学习到了很多东西。较为熟练的掌握客服工作中所需用的知识跟技巧。可以独立且较好的处理客户问题,跟需要协助处理问题的其他相关部门沟通都很好。
对于客服工作的开展,我认为自己有以下几点优点。
1、对客户反馈的.问题,一直都是耐心处理,有较好的服务客户的意识。忍耐与宽容是优秀客服人员的一种美德,很多的时候,可能我们会觉得客户错怪我们了,但这个时候,我认为我们应该更耐心的引导客户处理相关问题。我们有很多客户可能对互联网的了解不是那么多,我们应该用更宽容的态度去跟客户沟通跟交流。
2、对于客服所需应用的专业知识的掌握较好。熟练的专业知识,是开展工作的必备基础。只有我们自己掌握了,才能更好的解答客户的问题。
3、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我们公司是个推陈出新的公司,经常会有新的产品。技术不断发展,知识不断更新。学习新的产品知识,对客服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要。
对于提升小组的满意度,我个人认为,我们可以多讨论下跟客户沟通的时候的话术。如果我们说的话术显得很专业,客户就会更加信任我们。还有就是,无论什么情况下,只要客户的电话接通了,我们都要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处理客户的问题。相信我们认真执行了,对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将会有帮助。
我们的部门,我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我喜欢我们的客服团队,我们的团队对工作很细致也很团结。
以上是我的竞聘申请报告。谢谢大家!
篇10:申请书
尊敬的团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请团组织在认真考虑我后,做出决定。
我现在是一名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而且是一名优秀的少先队队员,我想在我上初中之前就入团,因为我在不断的学习和老师父母的指导下,我慢慢的了解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在团组织的培养下,在老师的教育和家长的帮助下,并且通过学习团章程,我意识到: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青年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大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得力助手,青年人要更好地学好毛泽东思想、马列主义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把自己培养成一个有社会主义觉悟和有文化的劳动青年,就必须加入中国共青团。特此,我恳诚的申请加入中国共青团。
在我入团以后,我决定做到:遵守团的纪律,坚决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参加团的工作。并且加强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马列主义和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我的任务,起到模范作用;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认真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思想,改正错误,为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如果团组织批准了我的入团申请,我一定会在以后的学习中不断进步,团结同学,帮助同学,努力学习,共同进步。在学校里听老师的话,在家里听长辈的话,积极帮助父母做家务,在学校里打扫卫生,向同学传播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团章和要义。
如果团组织不批准我的入团申请,说明我的能力和资质还是达不到团组织要求,我不会灰心,我会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入团,我会努力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年*月*日
篇11:申请书-申请书
精选申请书-申请书
底保申请书
我叫唐济民,家中三口人。现住唐山市路北区钓鱼台南楼#楼#门#室。房屋是住房改革时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积为46.1平方米。我家收入只有207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1948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曾在建筑陶瓷厂上班,于19病退。工厂给生活费207元,再无其它收入。
妻子,王秀芝,1950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
儿子,唐明军,1973年生,先天性呆傻,无工作无收入。
我还有一女儿叫唐明凤,1977年生。现已出嫁。住河北小区#楼#门#室。在唐山第九瓷厂上班,月工资451元。其夫,是同厂的下岗工人。厂子开下岗生活费251元。她有一个女儿,2周。她家生活也很困难,不能给我生活费用。
请求政府根据《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大学优秀班级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机电工程系机电一体化4班正式申请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学年度先进班级荣誉称号。在大一的半年中,我们机电4班在团支部、班委会的领导下,在全班55名同学的积极努力下,在班级制度建设、思想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集体...
先进团支部申请书
敬爱的领导:一年一度的评优活动开始了,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班级团支部在上级领导、老师和广大同学的支持下取得了令人喜悦的成绩,我们渴望能加入先进团支部的行列!恳请上级领导能够批准我们关于“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的申请。
实习员工转正申请书
尊敬的黄总:您好!首先感谢您能在百忙中让出宝贵的时间审阅我的申请书,并且也很感谢您给我到泉安医药公司实习工作的机会!对此,我感到非常的荣幸和激动!
文明宿舍申请书
尊敬的院领导:您好!我们是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系焊接技术及自动化08级的4位学生,在大学的一年时间里,我们这个温馨的小家庭表现非常突出,特此我们集体申请“文明宿舍”的光荣称号。
创办书法协会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们:你们好!为了提高同学们的书法技艺,提高学生的.书写水平,激发书法艺术的热爱,我在这里斗胆地向领导们拟在校里设定一个书法协会! 成立是一件好事,是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学校同好的精神家园,在我们成长的途径中!
“红十字医院参观实习”活动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时光飞逝,岁月无情,当新年的新春再一次吹拂美丽的商丘的时候,那些曾经的美好,曾经的欢乐都化作此刻对往事的记忆。时光匆匆流过,留下他浅浅的足迹。我们都曾经走过,也都曾经拥有。
优秀团支部申请表
尊敬的学院领导:国际贸易j0804班团支部,一个激情飞扬、活力四射的集体,一个团结友爱、自强自信的集体!在学院分团委的领导下,我们挥洒汗水,一步一个脚印,共同努力,共同成长,共同进步,无论是思想政治修养,还是班风学风建设。
篇12:申请书经典
我志愿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
同每一名中学生一样,有着理想和抱负,向往着美好的未来,而这一切都需要有一个指路的标灯,团组织就是青年人前进道路上的航标,所以我迫切要求加入共青团组织。共青团是党的可靠的,得力的后备军,是党培养新一代革命人才的队伍,是培养青年学习共产主义具有“四有”,“五爱”品质的大集体。要培养自己成为一个健康的新世纪青年。我认为我自己已经达到了入团的要求,共青团对我起到了约束力,能使青年团结一致,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的效果。正因如此,我十分渴望加入青年团。我上课遵守纪律,不搞小动作,上学从来没有迟到过,没有缺席准时到校,年年被评为全勤生。在校尊敬老师,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成绩在班上属于中上水平,平时虚心学习,遇到不懂的问题就问老师,师生之间相处融洽,在父母的眼里是个好孩子,经常帮助家里减轻负担,帮家里做家务。
团支部如果能够让我加入共青团这个美好的大家庭,我会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完成团交给的任务,我会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并且要做一个有纪律性,组织性,决心维护团组织,为团组织争光,为校争光,为国争光的中国共青团员。在成绩上,我会加把劲,提高自己的成绩。做一个模范的共青团员。
如果团组织能让我进入共青团,让我参加进这个大家庭,我一定会为我们的团贡献出自己的一点点光和热;如果未能录取,我也不会灰心,我会在实际行动上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不断进步,再接再厉!
此致,敬礼
申请人
日 期
篇13:申请书经典
亲爱的部长你好:
我是土木1201班的侯柯,我想要申请团委组织部部长候选人。从一年的工作中走来,让我对组织部的各项工作都有了深刻的认识并且下定决心继续在组织部锻炼自己,为学院和同学们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学习、生活、工作经历详细介绍
作为一名学生,我认为学习是学生的天职。如何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学术修养是我不断思考的问题。人需要自己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这样的人生才有意义。因此刚跨入大学的校门,我就为自己定下了短暂计划和长期计划,并且通过此来勉励自己,争取能在大学四年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自身的综合学习能力,为自己的明天打下坚实的基础。我知道自己还有不足,我会再接再厉,争取获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作为一个好伙伴,我与室友,同班同学关系良好,大家互帮互助,团结一致。搞好同学,朋友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这直接关系到我今后四年的大学生活能否过的充实。所以无论在班里,还是在整个学院,甚至其他学院,我都结交了许多朋友,与朋友沟通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
作为一名学生干部,作为一名班委,我始终有一个信念:要做同
学们的典范!同时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我还学会了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的时间。工作促进了学习,学习有又让我领悟到了如何高效率的工作。在不断的磨练和自我挑战中,我发现了自己的交际能力,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都不知不觉得到了提高。我将以此作为我今后奋斗的资本,更好地为大家服务!
在组织部中,我度过了快乐的一年。部长带领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得到了很大的锻炼!上学期的“青春献礼十八大,高新学子在行动”,我院元旦晚会,干部培训会,等活动。我就在其中学到了许多东西,例如如何写策划,如何做活动前宣传,如何开展活动等一系列的关于举办活动的'知识和方法!
(二)对部门的基本认识
1.负责起草团组织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监督基层组织执行;
2.负责团的基层组织、团干部及广大团员情况的统计;
3.负责团员发展、团证的颁发、注册、补办;
4.负责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和团籍管理、团费收缴工作;
5.负责组织评优工作,包括分团委工作评估、团支部工作等级评估、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等;
6.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整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了解并抓好基层的组织工作;
8.开展推优工作,指导下级团组织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积极分子工作。
9.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10.负责团总支干事考核,各部门工作例会的考核。
(三)我申请理由阐述
我竞选组织部部长的理由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第一,我有满
腔的热情。在我看来一个人的成功等于他的工作能力乘以满腔的热情指数。不管能力有多强,假如没有满腔的热情,成绩依旧是零。我不能够说我是能力最强的,但是我可以保证我会全力以赴!第二,我有充足的自信。参与竞选组织部部长,我有自信把工作做好,我对组织部的工作十分熟悉,而且我也希望以后组织部的工作能更加出色。假如我成功: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以诚待人,以心换心,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这样同学们才能支持我的工作。
我知道,再多灿烂的话语也只不过是一瞬间的聪明与激情,朴实的行动才是开在成功之路上的鲜花。所以,现在我行动!
此致
敬礼
201x-4-5
申请人:侯柯
篇14:申请书
尊敬的老师:
您好!
我是xxx,在学习和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特申请参加“三好学生”评选:
思想上:
坚持四项根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领导思想、国家领导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能处理好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一直都非常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
学习上:
经常通过去图书馆和上网等方式查阅资料来充实自己。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认真刻苦,多次获得校级奖学金,本学期已顺利通过英语四级级考试。能够很好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从平时的生活中抽出时间去自习室自习,在处理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冲突,我有自己的方法,所以,在担任xxx班班长期间,我的成绩一直都很优秀。
生活上:
我积极乐观,以饱满的热情迎接生活中每一天的挑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也努力用自己积极向上的心态去影响周围的同学。并且乐于助人,利用课余时间帮同学维修电脑,组建局域网。我能吃苦耐劳,暑假与同学冒酷暑自主创业,苦过、累过、哭过,除了赚到了一部分的生活费,为家里减轻了负担外,更多的是赚到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另外,利用课余时间,我和同学一起开发网站,使我们的课余生活更加充实,同时也从中赚得一部分生活费,并且体会到合作的重要性。
在担任班长期间,明显地感觉到班里同学不够团结,为此,我多次组织班时同学参加集体活动。现在,xxx班已经是一个不甘落后、积极向上的班集,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每次集体活动几乎全部都参加。本学期,xxx班15人拿到学习奖学金,并且通过四级的同学已经超过50 % ,现在正在准备申请“优良学风班”,我们坚信,只要大家团结,xxx的明天会更好。
在大学这两年里,我遇到过不到困难,受过不少挫折,尽管如此,我们一直都乐观向上,不为眼前的困难所吓倒,相信我们的未来一定会很美好!二年来,在老师的帮助下,我学到了许多东西,也成长了许多。感谢老师以及我的同学一直以来对我在生活上的关心与照顾。获得“三好学生”是我学生涯所向往和憧憬的,我渴望能够成为此荣誉的获得者,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篇15: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老师:
你们好!
我叫陶晖,男,共青团员,是通信工程通信技术专业07级(9)班学生。在此,我申请“三好学生”,并感谢老师们给予我的培养和关心。
当我收到了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入学通知书的那一刻起,我给自己定下目标,要刻苦努力地学习、完成大学学业,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并继续不断深造。现在,我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在大一学习生活中,我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在老师和同学的鼓舞帮助下,我在学习、思想、工作等各方面均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收获颇多。
大学的学习任务与高中时期相比相对轻松了一些,因此在大学刚开学的那段时间我有一些懈怠,还好在看到同学们都一如既往勤奋努力的时候,我及时地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学习是学生的本职任务,不论何时都不能懈担认识到自己不足之后,我严厉要求自己,参加了成人自考并时常与同学们讨论问题,交流思想,并利用学校学习软件与硬件设施扩大自己的知识范围,了解更多所学专业知识和课外知识。事实证明,我的努力没有白费,现在的学习成绩比大一有了提高,自己心里感到很欣慰,但我不会骄傲,我一直坚信,勤奋是学习制胜的关键,而非聪明的头脑。因此,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一直督促自己要勤奋努力,力求在学习成绩上取得更大的突破。
进入大学后,我的思想有了较大的超越。我积极地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活动和讲座。我平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国家领导思想、国家领导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并且努力践行和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各部门的管理。
生活中的我勤俭朴素,谦虚谨慎,重视与同学间情感的交流,团结友善,坚持正直的做人原则。同时,要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学习中,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心里素质,还要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因此我在平时注重体育锻炼,与同学一起打篮球,乒乓球等运动。
大学与高中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学习不是学生的全部,大学更加注重了实践活动的参与和锻炼。因此我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入校时,我就加入了学院日月星辰读书会,在XX年组织主持了日月星辰读书会的“奥运知识竞赛”,并取得了不错的反响,如今我已是社团的辩论部的部长了。在寒暑假期间我积极投入到社会实践中去,到别人食品公司做过产品包装,做过促销员、监督员,自己卖过小东西。这些活动对于我能力的提高是远远不够的,在以后的学习与生活中,我会不断努力,抓住机遇,更加广泛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来提高自己,完善自我。
一年的大学生活已经过去,所有的成绩已经成为历史,作为年轻一代的我们目光应该广阔。虽然我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一切都离不开老师的指导和帮助,同学的关心和鼓励。我深知自己做的还不够,骄傲会使人自满和后退,我要以一颗平常心,踏踏实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去迎接更大的挑战,努力学习,全面发展,锻炼能力,创造出自己辉煌的明天,做一个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
此致
敬礼!
篇16:申请书
蓝鼎置地有限公司:
本人于20xx年x月x日与贵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编号按照协议约定,本人应于月日之前与贵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由于本人自身原因,不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贵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向贵司申请延期签约,本人保证在20xx年x月x日之前与贵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人清楚上述延期已经违反了《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如若届时本人仍不能与贵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自愿放弃对该套商品房的任何权利主张。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篇17:申请书
XX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XX工程施工进行招标。项目名称:XX工程;项目概况:总建设面积平方米;建筑层数 层,建筑高度 米,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防雷工程等,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本次工程招标设一个标;招标内容为: 预计发包价约为250万元。(投标最高价限以增城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目前工程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拟送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并委托广东顺业石油化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请给予办理施工招标有关手续。
特此申请。
XX市派潭医院
20xx年11月 日
篇18:申请书
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
我公司于20xx年12月向贵行贷款300万元人民币.由于我公司目前销售情况良好,管理能力较强,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强,信誉度高,发展前景可观,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盘大盘强企业,开发新的项目,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现向贵行申请贷款展期,期限一年.由于我公司经营项目好,效益可佳,具有充足的销售收入和现金流入,公司承诺,一定用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现金流入准时偿还贵行贷款和利息,以此保证贵行贷款的安全性。
望批准!
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兴利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