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10月25日前申报(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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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磊”投稿了5篇山西省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10月25日前申报,以下是小编整理后的山西省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10月25日前申报,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1:山西省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10月25日前申报

今日记者从山西省就业服务局获悉,省直各参保企业领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于10月25日前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手续。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未裁员或裁员比例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未降低一线职工的收入。稳岗补贴的金额为参保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申报和拨付流程为,参保企业持《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报省社保局,审核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参保企业持书面申请和经省社保局审核同意的《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报省就业局,审核其申领条件、核定补贴金额。省就业局汇总申请稳岗补贴情况后,提出补贴意见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审批后拨付申请单位。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开始,此项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30日。

篇2: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不裁员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

今后,在京注册的企业只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就可以申请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单位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在去年的裁员率低于1.31%,申请的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保费等。

裁员率须低于1.31%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凡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可申请稳定岗位补贴。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时,需要满足两大条件: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同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据了解,20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31%,裁员率低于这一数据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同一年度可申请一次

补贴标准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补贴资金可用于职工的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所需资金均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从本月6日至16日,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区县集中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社保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可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并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申请补贴时,企业需提交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企业承诺书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企业承诺书中,企业须承诺本单位将遵守申请补贴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申请资格。

据了解,本项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至底,企业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一次。今后,每年申请补贴的时间都将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网站查询。

截留挪用补贴将被处罚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将对享受稳岗补贴的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及时了解企业的岗位变化动态,监测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也将定期对享受补贴企业的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政策的规范执行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并与相关部门开展政策绩效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在获得稳定岗位补贴后,必须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核算、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明确责任,专账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责令企业退回下拨的补贴资金,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甘肃省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103号)、《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甘人社通〔2015〕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武威市境内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享受补贴。

二、实施时间

自年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底。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布置。9月10日前制订方案并召开部门协调会,明确部门职责。同时做好政策宣传,一是结合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召开县、区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培训会;二是在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2、工作实施。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月30日之前完成申报工作,2015年及之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在次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程序审核拨付。

3、工作总结。县区人社局每年将稳岗位补贴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报省人社厅。相关补贴审核资料由人社部门分级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情形。申报企业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补贴标准

2015年补贴标准: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含2%)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裁员率在2%至3%(含3%)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裁员率在3%至4%(含4%)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裁员率高于4%的,不给予稳岗补贴。

以后年度补贴标准根据省上要求执行。

六、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2、用人单位上年12个月份全部职工实际发放工资汇总表和明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电子版);

3、用人单位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明细表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复印件,属调出、辞职、退休及死亡的则提供相关证明;

4、上年度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还需提供单位上次领取的稳岗补贴资金用于职工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支出凭证及其附件、明细账页原件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

5、《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2或3);

6、《企业上年度离职人员花名册》(附件4);

7、企业上年度失业金缴费凭据;

8、首次申报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申报程序

1、申请。中央、省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省人社厅、省社保局申请,市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市人社局、市就业局申请,县区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县区人社局、县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次年申报上年度补贴,过期不予受理。

2、受理及审核。县区属企业经县区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复审。市属企业直接由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审核。

人社部门审核用工人数和裁员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

审核结果在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送市财政局复核。

3、复核与拨付。市财政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进行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开户银行。

八、工作措施

1、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切实做好补贴审核、公示工作,并建立完善补贴发放台账,要切实把补贴资金用在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上,切实发挥政策稳定岗位、预防失业的作用。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县、区人社局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受理、审核、公示等环节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补贴申报、拨付程序,加强监管,规范操作,确保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3、跟踪监测,开展评估。市、县、区就业(社保)局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按时填报《武威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5),并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市属企业、本县、区上季度稳岗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各企业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骗取、套取补贴,如有违反,将按有关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篇3: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近期,我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更好的发挥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每年将惠及我市各类企业上千户,这给不少企业吃了定心丸。但是对于这项新政,更多群众还是有疑问的。那么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企业又该如何来申办呢?为了给大家把这项政策解释清楚,我们的记者李文奎就来到了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了解。

带着问题,记者采访到安康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副科长闫小平。闫小平说,我市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给企业减负。对以来,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中小企业及其他行业、企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上述提到的五个类型企业,可按照相应程序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政策。闫小平【稳岗补贴政策出台以后,企业每年可以按照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从制度上减少了企业社保缴费的支出压力,对于稳定就业局势,激活市场活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将发挥积极作用。】

闫小平说,申报享受补贴的企业,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填写《安康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批表》,向同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查后报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补贴数额,经市人社、财政审定公示无异议的,向申报企业拨付稳岗补贴。

在采访中,就有群众打电话咨询闫小平,企业把稳岗补贴申请到以后如何使用?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可享受一次稳岗补贴。闫小平【稳岗补贴主要运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费缴纳补贴、转岗补贴和技能培训提升补贴。】

那么,申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闫小平【申报资料主要是安康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批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补贴职工花名册、企业稳定岗位采取的具体措施,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上年度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凭证;提供企业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据了解,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开始至年结束,共7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兑现。对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7月底前一并提出申请。此后,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也就是最近可以提出申请。闫小平【如果申报2014年的就要提供的资料,申报2015年的提供2014年的资料,每年都是六月份以前申报,今年可以申报两年的。】

篇4: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新政

我市从即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对本地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稳定岗位做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稳岗补贴”有三项:一是生活补助,对申请单位产生的富余人员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市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二是社会保险补贴,对申请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施补贴。申请单位可自行选择补贴的险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地区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应缴额度补贴,补贴范围为单位缴费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三是转岗 (在岗)培训补贴,对申请单位组织职工开展的转业转岗、技能提升、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实施补贴。三项“稳岗补贴”,同一申请单位只能享受一项,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额度不超过申请单位及其职工20xx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

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要同时具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失业率,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所在区域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计算用人单位裁员率,应扣除劳动合同期满、职工辞职等正常减员人数。

篇5: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新政

20xx年保定失业保险新政策: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标准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xx〕33号)提出的“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要求,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xx〕57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尽快落实冀人社发〔20xx〕57号文件的通知》(冀人社函〔20xx〕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条件

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稳岗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一)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二)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满1个百分点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三)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稳岗补贴申请表》;

(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认定表》;

(三)《企业裁员情况认定表》;

(四)《企业承诺书》。

四、稳岗补贴申请及审核拨付程序

(一)拟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填写《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认定表》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实确认;同时填写《企业裁员情况认定表》报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核实认定;最后填写《稳岗补贴申请表》并持《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认定表》、《企业裁员情况认定表》和《企业承诺书》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将拟享受扶持政策企业名单、裁员情况、补贴数额等在当地媒体或人社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人社部门审核。

(三)市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支出户。市本级参保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县(市、区)参保企业申请补贴资金的,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支出户,再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从20xx年起执行。符合享受政策的企业,要在每年6月底前一次性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二)本《通知》确定的稳岗补贴政策是保人社字〔20xx〕138号、保人社发〔20xx〕23号援企稳岗政策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是完善失业保险功能,减少失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确保稳岗政策落到实处。核定企业裁员情况由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核查企业参保缴费情况、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三)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保缴费,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知晓并享受政策。

(四)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实施动态跟踪。

六、其他规定

(一)稳岗补贴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其他费用支出”项下“稳定岗位补贴支出”列支。

(二)符合本《通知》和保人社字〔20xx〕138号、保人社发〔20xx〕23号文件规定的稳岗政策的企业,可选择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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