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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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阿湫湫湫湫”投稿了18篇员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员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员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要求,并结合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1、我项目部将严格按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委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的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项目部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项目部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篇2:员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邯郸市锦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秦皇岛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认真开展对所属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对已经通过包工头发放的工资,保证监督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对尚未发放的工资,保证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4、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5、认真做好农民工的工作,保证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投诉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我单位自愿接受公司劳资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处理和处罚。

承诺人:

日期:

篇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条例执行,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等除外。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六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第十条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帐号等记录。

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两年。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帐户。

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员工死亡的,工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计算。

第三章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第十九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第四章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标准,支付其法定休假节日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二十三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四条 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或者工伤津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六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二)当选代表或者委员出席区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三)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或者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参加工会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 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第二十九条 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但经认定属于工伤的除外。

第三十条 员工被判处管制或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

第三十一条 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行清算时,清算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的员工工资。

第六章 工资扣减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下列费用:

(一)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第七章 最低工资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六条 最低工资应当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以确定:

(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二)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三)就业状况;

(四)社会保险标准。

最低工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后,应在实施前一个月在市主要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政府网站分别公布。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刊登、播放。

第三十九条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以月最低工资为基本形式,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以小时最低工资为基本形式。

第四十条 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不同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最低工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市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工资支付信用信息等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十四条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第四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公安、工商和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予以协助。

第四十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可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一)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转移财产或者逃避、隐匿,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第四十九条 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向举报人反馈。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年内定期报送工资支付表。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向社会公布。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对拖欠的员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先行支付拖欠工资的合伙人可以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在建筑活动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未经工商登记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应当向员工垫付拖欠的工资。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制作或者保存工资支付表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的;

(三)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的。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第五十七条 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资支付时,拒绝提供本单位工资支付相关资料或者隐瞒事实、出具虚假资料或者隐匿、毁灭相关资料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九条 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工资支付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出示有效证件。

第六十条 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资支付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

(二)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三)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

(四)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 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工资支付的形式

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主要支付形式有: 一种是以货币形式支付,极个别是以实物形式支付。一般来讲, 工资主要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 《劳动法》 第五十条明确规定, “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其原因有三:

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货币是价值尺度。 ①它能准确衡量所有商品和劳务价值; ②它能更好反映劳动者个人实际支付劳动量与劳动报酬的关系, 有利于体现按劳分配; ③它便于劳动者之间进行比较, 有利于贯彻同工同酬原则。

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货币担负交换手段、支付手段的职能, 在经济生活中起媒介作用。 以货币作为支付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劳动者的消费欲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3 、以货币形式作为支付工资的基本形式, 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可以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管理, 使劳动者个人收入货币化、规范化。这将有利于清理各种工资性收入,提高收入分配透明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财务监督, 抑制工资外收入扩张。 也有利于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篇4:员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司:__________工程项目现已由我单位参与承建,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

三、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支付时间等。

四、职工工资保证金按规定向社保部门指定银行专户足额缴纳,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承诺可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动用保证金:

1.超过劳动合同规定时间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职工工资义务的;

2.因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的事件的;

3.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职工诉求事项无法认定的;

4.将职工工资支付给包工头,包工头未兑现职工工资的;

5.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五、对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形的,根据情节愿接受工程发包企业不低于工程款5%的违约金。

篇5:员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致: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分包单位雇佣民工的,我单位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我单位对分包人清偿欠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甲方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篇6:员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本人xxx与xxx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书,由本人负责实施xxx劳务施工,本人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本人是本次劳务承包范围内农民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日常管理和用工安全管理,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2、本人承诺一定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保证将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影像)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假和不报的情况发生,我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3、本人承诺:保证将拨付到位的工程款和自有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来源,承诺首先将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保证不得挪用本项目拨付的工程款,保证不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以及农民工上访现象。如出现上述现象,我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以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4、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的发生,我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5、本人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我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特此承诺。

篇7:支付承诺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负责建设的 石泉县后柳柏桥上、下浆砌石砌筑 工程在开工后至施工完成过程中,我公司将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验收合格及人员机械安全;

2、在工程完工后,我公司将支付全额人工工资及机械费用;

3、后期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我公司施工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坏我公司将及时修复,如未及时维修或在维修过程中产生需要赔偿情况,我公司将全额负责赔偿款项;

4、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公司将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篇8:公司停工停产该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篇9: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云南宸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开发的项目“辉映兰苑”项目现已进入主体外立面装饰阶段。该项目目前业已完成投资约11000万元,已经支付工程款6000多万元,剩余4000多万元暂由贵公司垫付。我公司郑重承诺:自即日起至xx年4月前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约4000万元。

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昆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云南宸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篇10:工程款支付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为 项目 班组负责人。今收到项目部工程款(大写: ),现本班组在本工程的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款已全部结清。余下(大写: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 内付清(按班组与项目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为准)。本人保证结清所有工人工资款。今后若发生本班组工人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款引发的纠纷,本人愿承担因纠纷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所有责任均与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承诺人:

见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班组承包合同

2、工人工资花名册

xx有限公司

篇11:工程款支付承诺书格式

承 诺 书

南京鑫安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在XXXXXXXXXX工程收到贵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不得因各种原因拖欠民工工资,不会发生民工上访事件。如有此类事件发生,我公司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后果。

承 诺 人:

法定代表人:

(企业盖章):

公司名称:XXXXXXXXXXX(施工单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篇12:劳务费支付承诺书

深圳市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春节将至,工人将要回家过节,在此之前本单位/个人需结清工人工资,为此做出如下承诺:

由我 XXXX 劳务分包承包贵司的 东莞大运城邦五期XXXXXX工程 项目,在收取本次工程劳务费之后,我单位/个人保证足额全员支付工人工资,保证不会有工人劳资纠纷发生。

春节前,经确认的民工工资总额为: XXXXXX 元(大写: XXXXXXX元 ),自领取款项后,将首先保证足额支付于我单位/个人聘用的工人,因劳资纠纷生的一切后果均有我单位/本人承担,与贵司无任何关系,且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罚款10000元/人次。

项目部在此承诺,若发生劳资纠纷,将承担公司500-1000元/人次的处罚。

项目部负责人:

专业(劳务)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及手印:

日 期:

篇13:劳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 (施工单位)

我单位承建的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地下道路工 程: 在劳务施工期间,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在劳务费用结算、支付和劳务人员管理方面我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劳务人员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不拖欠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承担因劳务管理和农民工工资管理不善而造成一切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2、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和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并承诺发生一起(次)因劳务结算纠纷、拖欠劳务费用或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因与劳务公司(或劳务人员)堵门(包括政府行政事业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公司本部、监理单位和工地现场),堵路、上访、投诉(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劳务监察、媒体等有损建设单位名誉的一切投诉行为)、拉条幅、媒体曝光、自残和威胁等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造成不利影响和名誉损坏行为的,除《劳务合同》的约定处罚行外,并处罚金20万元/一起(次)。

3、严格执行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和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务工合同》,按约定的时间结算和足额支付劳务工资,做到不欠账,不拖付,在发现合同约定不明不详二产生纠纷或问题时,做大双方(施工单位与劳务公司或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时,绝不采取上述不合法,不文明的过激行为,我单位承诺纠纷和问

题协商解决不成时,采取(1)请监理单位各建设单位协调(2)请社会劳动仲裁机构仲裁(3)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形式或进行法律诉讼解决。

4、督查和管理劳务费用支付到每个劳务人员手中,对出现的劳务合同、劳务结算、劳务公司与劳务人员的各种纠纷和问题做到认真细致妥善的解决纠纷和问题,不发生一起(次)上述过激行为。

承包人:劳务公司 (签章)

负责人 (签章)

二0XX年元月五日

篇14: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云南宸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开发的项目“辉映兰苑”项目现已进入主体外立面装饰阶段。该项目目前业已完成投资约11000万元,已经支付工程款6000多万元,剩余4000多万元暂由贵公司垫付。我公司郑重承诺:自即日起至20xx年4月前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约4000万元。

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昆明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X-X

云南宸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X-X

篇15: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本公司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常州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监督或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向指定银行专户足额缴纳,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承诺可以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或其委托机构直接动用保证金:

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3.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5.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XXX

投标单位名称(章):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16: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甲方:山东丽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济宁市市中区盛祥经典广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因乙方承包甲方酒店装饰工程所发生的工程欠款,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付款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商定工程价款:

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核定乙方承包的装饰工程价款,达成最终认可价格为(大写):XXX (小写:XXX )。

二、工程款付款方式:

甲方已支付乙方装饰工程款 ,下欠工程款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于20xx年 月 日付给乙方工程款 ,剩余欠款待甲方试营业(拟定10月1日试营业)一个月后的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款付款形式为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四、如到期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除承担所欠乙方工程款0.02%/月的利息外,并按所欠工程款的0.5%/日支付逾期金。

五、自本付款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在甲方所承包的装修、装饰工程,一次性无条件的交付甲方,所有权归属甲方。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山东丽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济宁市市中区盛祥经典广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代表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17: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XXXXXXXXXXX:

我单位负责建设的 工程进入招标阶段,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投标工作,并在此郑重承诺:

1、我单位在招标前和招标过程中,决不以摸底、了解情况或其他原因为由,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商谈是否具备垫资能力、垫资工程部位、期限、额度等。

2、在工程开工后至竣工验收之前,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款。

3、我公司将按照中标价和中标工期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决不在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合同之外再与中标人签订涉及降低造价、垫资施工等条款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4、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单位将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招标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篇18:工程款支付承诺书

陕西安康恒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负责建设的 石泉县后柳柏桥上、下浆砌石砌筑 工程在开工后至施工完成过程中,我公司将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验收合格及人员机械安全;

2、在工程完工后,我公司将支付全额人工工资及机械费用;

3、后期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我公司施工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坏我公司将及时修复,如未及时维修或在维修过程中产生需要赔偿情况,我公司将全额负责赔偿款项;

4、如违背上述承诺,我公司将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开发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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