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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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篇1

  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20__--2703)

  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20__--270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市场主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定点屠宰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防止不符合卫生、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市场内实行猪肉批发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证,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摊商提供猪肉。

  第二条 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为一年,自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20__--2703)

  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bf--20__--2703)

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篇2

  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市场主办单位)

  乙方:(定点屠宰企业) 为防止不符合卫生、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甲方与乙方根据《_____》、《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市场内实行猪肉批发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证,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摊商提供猪肉。

  第二条 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篇3

  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市场主办单位)

  乙方:(定点屠宰企业)  为防止不符合卫生、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市场内实行猪肉批发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证,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摊商提供猪肉。

  第二条 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篇4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在乙方处购买鲜猪肉制品、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责任

  1、甲方所需的鲜猪肉由乙方按需求提供。

  2、乙方所经营的鲜猪肉应按照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处理,经鲜猪肉检验部门检验的(鲜猪肉)盖公章或开证明,鲜猪肉制品应按有关卫生标准进行检验,证明合格方可销售。

  3、乙方在加工鲜猪肉制品时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或虽有公章证明,但卫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鲜猪肉。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书面材料及(复印件)。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乙方购买鲜猪肉制品。

  2、甲方在提取或接收鲜猪肉制品时应严格验收,把好卫生质量关。如发现未经卫生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或加工不良、不符合卫生要求者不得接收和加工使用。

  3、接受乙方所提供的鲜猪肉制品后应按要求建立台帐。

  4、甲方应按要求索要乙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等。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待甲方确认产品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若是所出售的鲜猪肉制品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

  2、如乙方的产品出现问题,而促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人员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纠纷解决方式在合作期间若发意见分歧的、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定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五条: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项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年___月___日

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临武县盛达超市文昌路店,猪肉的供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销售的猪肉,由乙方一家专供。

  二、乙方每日必须按甲方的定单量供货,乙方每日所供猪肉超出订单量50斤,甲方有权拒收超出部分,如乙方每日所供猪肉低于订单量50斤,甲方有权处罚乙方_______元每天。

  三、乙方所供猪肉,每头猪只能有一副下水,如乙方乱搭乱配,每发现一次罚款_______元。如乙方所供猪肉出现半边猪肉时,第一天不搭下水,第二天搭整头猪的下水,但第一天的猪和第二天的猪,大小应该相差50斤之内。

  四、乙方所供猪肉中猪肺不按重量计价,按每头猪肺_______元计价,如猪肉供货价格跌到_______元每斤以下,则猪肺按_______元每头计价。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猪肉的质量,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如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必须提供猪肉检验检疫证明,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如因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造成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涨跌,根据市场行情而定,由甲乙双方口头商定价格,但乙方供价不得高于临武其它供货渠道价格。如遇猪肉市场价格回落,乙方须第三天及时降价。否则甲方按市场价格的5倍扣除差价。如猪肉市场价格上升,乙方需提前三天与甲方商讨涨价事宜,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涨价。

  八、乙方不能与盛达超市城东市场店,猪肉供应商合伙、联营等,如发现有以上现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货款和押金。

  九、乙方供货前需缴纳20__元押金。如乙方违反以上协议,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货款和押金,并取消合作。

  十、甲方每天下午给乙方核帐,第二天结前一天的货款,如有特殊情况可延缓。

  十一、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即日起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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